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棉花园村委会违法出租七组农田给外乡人建水电站

时间:2025-12-12

涉及单位:棉花园村委会、棉花园水电站、七江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关于隆回县七江镇棉花园村委会违法出租第七村民小组基本农田及镇政府在调查回复中涉嫌包庇、失职的实名举报信

我们是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七江镇棉花园村第七村民小组的全体权益受损村民。现实名举报棉花园村委会违法违规出租七组基本农田、截留集体收益,以及七江镇人民政府在调查处理中罔顾事实、敷衍塞责、涉嫌包庇村干部的严重问题。

我们已于2025年10月13日向隆回县委书记反映情况,但七江镇人民政府于10月31日作出的回复(附后)避重就轻、歪曲事实,完全无法令我们信服。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求助,恳请上级派员彻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与国家法律尊严。

一、 核心争议与镇政府回复的荒谬之处

镇政府的回复非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暴露了其试图掩盖真相的意图。我们对回复中的关键点进行严正驳斥:

1. 关于地块性质:“建设用地”的认定从何而来?

· 我方事实:涉事土地是我组发包给村民肖某海、肖某新的责任田(稻田),在2014年出租合同第二条中明确写明“征用稻田”修建水电站。其基本农田属性,有原始承包合同、村民证言及现场农田面貌为证。

· 回复质疑:镇政府仅称“经系统查询…该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却未出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查询截图。我们强烈要求公开所谓“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管理平台”的查询结果、地块编号及历史变更记录。一个在2014年还是稻田的地块,如何能凭空变成“建设用地”?这背后是否存在为掩盖违法事实而进行的数据篡改?

2. 关于民主程序:“谁受益、谁签字”原则是否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依据何在?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任何涉及集体土地的出租、转包,都必须经过民主议定程序。

· 回复荒谬性:镇政府以“不是征地,只需要双方自愿即可”为由,否定需要集体表决。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曲解和挑衅。村委会绕过土地所有权人(第七村民小组),仅与部分承包户签约,是典型的越权行为。合同中存在非会议场合签字、外组人员无权签字等欺诈行为,镇政府对此视而不见,其立场令人震惊。

3. 关于1.5万元管理费:“水资源补偿费”的说法难以自圆。

· 我方事实:这笔钱在合同中明确为“管理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只有具备土地所有权人的我第七村民小组才有资格收取管理费。

· 回复质疑:镇政府单方面将其定性为“水资源补偿”,却未提供任何文件或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如果是对村集体的水资源补偿,为何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全组村民对此均不知情?这笔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是否符合《湖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经过了民主公开程序?我们要求公开历年来的资金入账与使用明细。

4. 关于村干部行为:“善意劝说”还是“威胁阻挠”?

· 我方证据:我们掌握有村支书与一王姓低保户的通话录音,其中包含多次劝阻该户退出维权筹资的言论,并声称有哪个老百姓告得赢村委会、民告得官赢的。在具体情境下,这对低保户而言无疑构成心理上的强制阻挠与威胁。

· 回复荒谬性:镇政府轻描淡写地定义为“政策解释、善意劝说”,是对事实的严重歪曲。这不仅是对我们智商的侮辱,更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我们恳请上级纪委介入,通过技术手段鉴定录音内容,查清事实。

二、 我们的主要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恳请省委、省政府责令相关部门:

1.成立联合调查组,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纪委监委等单位牵头,直接介入调查,彻查:

·涉事地块的真实地类性质及其历史变更情况。

·棉花园村委会签订违法合同、伪造民主程序、截留集体资产的问题。

·七江镇政府在多次处理该事件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及包庇行为。

· 村干部打压村民维权的违纪违法问题。

2. 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 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确认出租合同无效,限期拆除违建水电站,恢复土地原状(特别是耕作层)。

·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追查电站支付给村委会的管理费及一次性补偿金额与去向。返还给我组集体。

3.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对棉花园村委会涉事干部、七江镇政府在事件中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 结语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基本农田,进而保障全民粮食安全,是国家红线,亦是全民共识,不可逾越。棉花园村委会与七江镇政府的所作所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我们数十户村民的切身利益,更是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公然挑战。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之下,公平与正义必将得到伸张。

附件清单:

1. 棉花园村委会与电站签订的违法协议复印件(标注签字造假处)。

2. 七组被占农田清单(1.29亩)及地块原貌照片。

3. 维权会议记录、村民联名证言及通话录音文字稿。

4. 七江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的回复全文。

举报人:隆回县七江镇棉花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全体权益受损村民

代表人:肖国成

联系电话:1889048****

日期:2025年11月 3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隆回县委网信办 2025-12-25 10:52: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棉花园水电站相关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您提出的各项质疑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地块性质:“建设用地”的认定从何而来?
    根据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定,任何地块的法定地类性质(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最终认定应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核准、入库,并体现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即“一张图”系统)中。我镇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权限,经查询“一张图”系统,核实到的该地块当前法定的、在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信息为:2020年“一张图”显示为建设用地图斑。该项目于2015年7月在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2020年9月隆回县自然资源局签审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关于民主程序:“谁受益、谁签字”原则是否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依据何在?
    经调查,2014年11月棉花园水电站以每亩800斤稻谷价格租用棉花园7组村民肖兴海、肖国新两户土地共1.29亩,属土地经营权流转。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和第七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规定,故只要流转双方(承包农户与电站)自愿协商一致,即符合法律规定。
    3.关于1.5万元管理费:“水资源补偿费”的说法难以自圆。
    经调查,隆回县七江镇棉花园村委会与棉花园水电站于2014年10月25日签订协议,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电站建成后,每年给棉花园村补助管理费壹万伍仟元,村委会如果有重大公益活动,电站应给予适当的支持,每年对户籍在本村的考生,考上一本的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由电站给予一定的赞助。”这一条款明确棉花园水电站支付给棉花园村1.5万元管理费。经查阅棉花园村财务,每笔款项棉花园村委都按时纳入村账,并依规开支。
    4.关于村干部行为:“善意劝说”还是“威胁阻挠”?
    2025年10月27日,七江镇工作人员在棉花园村部对王调敏进行了谈话调查,并制作谈话笔录,内容经王调敏本人亲自确认,他表示没有村干部以取消其低保资格为手段对其进行威胁。
    感谢您对基层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隆回县七江镇人民政府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