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2
涉及单位:茶陵县农业农村局,洣江街道办。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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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湖南》栏目组
我叫贺小物,现实名举报湖南省茶陵县农业农村局在行政文件中公然引用已废止法律条文,以及违法收回我家承包地的严重事件。这不仅关系我家权益,意味着国家保护进城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在当地从未被真正执行。
一、基本事实与核心错误
我家原系茶陵县洣江街道沙溪村四组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因务工求学,全家除母亲谭冬兰户口始终在村外,其余迁至东莞。2018年,村组以“成员身份确认”为由,取消我及部分家庭成员资格,并收回部分承包地。2023年我母亲去世后,村组更以“消亡户”为由,强行收回全部剩余土地。
为此,我于2025年10月14日依法向茶陵县农业农村局信访,明确依据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提出诉求。该法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然而,该局出具的《答复意见》却在“依据二是2003年发布、2009年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这正是问题的核心:该旧法条已于2018年修法时被彻底删除和取代。在2025年的正式公文中,用已废止六年的旧法作为决定依据,这是根本性的、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这份《答复意见》本身,就是当地无视国家新法、侵害农民权益的铁证。
二、对错误做法的驳斥
首先,村组和县局以“成员资格”认定,试图否定以“农户”为单位的法定承包经营权。我母亲作为在村农户代表,其承包权是完整且受保护的,农户内部成员户籍变动,不影响整体承包关系。
其次,在我母亲去世后,我们作为合法继承人依然存在。村组将其曲解为“消亡户”收回土地,是对政策的滥用,目的就是为了绕过“承包期内不得收回”的法律红线。
三、事件的普遍意义与吁请
我的维权,很可能是茶陵县第一个明确依据2018年新法主张权利的尝试。县农业农村局的答复给出了冰冷答案:在这里,保护进城农民的法律承诺可能形同虚设。如果连我这样明确依法维权者,得到的都是一纸依据旧法的驳回,更多不了解法律或不敢维权的农民,其权利保障从何谈起?
我恳请《新湖南》栏目介入调查:
1. 彻查茶陵县农业农村局为何在正式公文中犯下“引用废止法律”的严重错误?
2. 理清2018年新法第二十七条在当地是否从未被正确理解和执行?
3. 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纠正错误,推动当地排查整改,确保中央法律政策落到实处,不再成为一纸空文。
我相信法治,相信正义。恳请贵栏目帮助,让国家法律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
实名求助人:贺小物 联系电话:1392581****
日期:2025年12月12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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