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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嘉和城物业拒绝业主缴纳水电费的投诉

时间:2025-12-10

涉及单位:雨花区住建局、房管局、雨花区洞井街道街道办、雨花区市场监管部门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投诉事由:

本人是中建嘉和城三期的业主,12月10日去物业缴纳水电费,物业工作人员王小燕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单方面拒绝为我代收代缴水电费。

事实与理由:

1. 行为不当: 水电费是基于我与供水、供电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的费用,与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将我履行缴纳水电费的义务,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捆绑,更无权以此为由中断我的正常生活资源保障。

2. 影响恶劣: 水电是维持日常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物业公司的此种行为,不仅给我个人及家庭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便,也破坏了社区的和谐稳定,违反了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基本服务保障的职责。

3. 涉嫌违规: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中关于物业公司应提供约定服务、维护正常管理秩序的要求,属于以不当方式催缴物业费。

我方诉求:

1. 立即纠正: 责令中建物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无条件恢复为我办理水电费的正常代收代缴服务。

2. 责令整改: 要求该公司规范其收费行为,禁止将不同性质的费用进行非法捆绑,并就其不当行为进行整改。

3. 调解争议: 请求贵单位组织协调,搭建沟通平台,就我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费争议进行调解,依法依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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