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10
涉及单位:物价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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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发放没有按桂东县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老百姓征地款积费是否由老百姓承担,征地款是否可以先用后付,临时道路是否可以随意开挖,植被破坏何时可以修复,三个乡镇标准不一,高压线路下是否有长期的赔偿责任,临时用地及林木损坏是否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监督赔偿责任由哪些部门执行,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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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桂东县普洛线2000伏电变工程征地款不透明”的情况已收悉,县科工信局和县林业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桂东县普洛线2000伏电变工程实为普洛风电项目子项目--220KV输出线路工程项目,该项目为省市县重点项目,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县委县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指挥部。县自然资源部门是指挥部成员单位之一,是集体土地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关于“征地款发放没有按桂东县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问题”:该项目征地补偿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桂东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区片划分的通知》(桂政发〔2024〕1号)明确的标准执行。该项目征地预公告中载明补偿依据,相关文件已在网上公开,不存在未按相关规定执行问题。
关于“老百姓征地款积费是否由老百姓来承担问题”:不存在征地款“积费”这一内容或说法,您可能想问的是“按征地补偿费总额标准计提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郴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24〕25号)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部门在划拨征地补偿费时,应提前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划拨至同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关于“征地款是否可以先用后付问题”:截至2025年12月11日,桂东普洛风电项目申报的征地拆迁款已由自然资源局全部足额拨付到相关乡镇财政账户,下一步由乡镇按程序拨付到权属人账户。
关于“临时道路是否可以随意开挖问题”:该项目临时道路用地已报上级审核批准,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目前属于使用期限内。
关于“植被破坏何时可以修复问题”:按照临时用地复垦要求,临时用地到期后一年内,临时用地被破坏植被须完成生态修复。
关于“三个乡镇标准不一问题”:桂东普洛风电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和《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桂东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区片划分的通知》(桂政发〔2024〕1号),其中不同的区域按照相应的区片划分等级标准执行。
关于“高压线路下是否有长期的赔偿责任问题”:高压线路下青苗参照现行土地征收文件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不存在长期赔偿之规定。补偿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桂东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桂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