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9
涉及单位: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恳请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周小波院长亲自主持院长接待日 以制度落地推动石鼓区法治建设的留言
尊敬的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周小波院长:
您好!
我是衡阳市石鼓区居民金磊,身份证号430****98110070513,联系电话139****5989。作为您经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辖区群众之一,我始终坚信“司法透明是法治之基,院长带头是制度之魂”,此次留言核心恳请您亲自主持并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以您的法定职责与示范作用,推动石鼓区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具体缘由与诉求如下:
一、为何必须由您亲自主持院长接待日?——法定职责、群众信任与法治需要
1. 您的法定身份决定接待的权威性:您是经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法院院长,代表辖区群众对司法权的委托,是石鼓区法院法定的“第一责任人”。此前法院曾出现“将董晓军副院长错称为院长”的官方回复错误,导致群众对接待主体、权责边界产生困惑,唯有您以“法定院长”身份亲自主持接待,才能厘清职务信息、重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让接待日真正成为“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诉求渠道。
2. 您的统筹角色能破解当前困境:我涉诉的(2025)湘0407民初2605号案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开庭后久拖未决,该案件与(2025)湘0407执584号执行案(执行员为董晓军副院长)存在衔接关联,此前多次咨询审判法官颜子涵无果。作为院长,您具备统筹全院案件、监督办案流程的法定权限,唯有您亲自主持接待,才能协调解决案件衔接中的堵点,同时督促纠正此前职务信息发布不严谨的问题,让司法流程回归“公开、规范”的法治轨道。
3. 您的示范作用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关键:院长接待日并非简单的“接访”,而是司法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窗口,更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风向标”。您作为法定院长亲自主持接待,既能带头落实《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定》,为全院树立“依规办事、直面群众”的作风标杆,更能让辖区群众直观感受到“司法权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进而夯实石鼓区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这正是我作为辖区群众,推动法治建设的核心期盼。
二、以接待日落地为起点,推动石鼓区法治建设的具体诉求
1. 恳请您尽快明确接待安排:请您亲自督办,通过法院官方渠道(如官网、公告栏)告知我参与院长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流程,确保我能当面反映案件困境、反馈司法信息公开中的问题,让接待日从“等待通知”变为“依规落实”。
2. 恳请以接待为契机规范制度:希望您以此次接待为起点,牵头完善石鼓区法院院长接待日“预约-登记-对接-反馈”全流程制度,每月预先公示接待安排,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式管理、限时反馈”机制,让接待日从“个案解决”升级为“制度常态”,成为推动司法规范的长效抓手。
3. 恳请公开职务信息夯实法治基础:请您督促法院补发并公示您的“院长任职人大决议文件”、董晓军副院长的“职务任命文件”,彻底纠正此前职务信息混淆的问题,以“信息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让“法定职务清晰、权责边界明确”成为石鼓区法治建设的基础标配。
我始终认为,推动石鼓区法治建设,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从“院长亲自主持接待”“信息公开透明”“案件依规推进”这些具体事做起。我此次诉求,绝非仅为个人案件,而是希望以您的法定职责为引领,让石鼓区法院成为“法治石鼓”的践行者、示范者。我愿随时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也坚信在您的带领下,石鼓区的司法环境会更规范、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会更坚定。
恳请您予以重视并回复,感谢!
留言人:金磊
2025年12月9日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