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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调解不履职 企业欠缴公积金多年未解决

时间:2025-12-09

涉及单位: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市本级

企业欠缴公积金多年 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拒不履行催缴职责

本人蔡军,曾经就职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公积金缴存地点为湖南省永州市。

2008年7月我入职该公司,经核实,公司存在长期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2008年7月至2010年8月未为我缴存公积金,2010年9月至2025年8月一直按低于实际工资标准的基数少缴公积金。

2025年8月,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该问题,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4日受理,10月17日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已正式核实上述欠缴、少缴事实。但该中心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职责,既未依法下达《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也未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反而以“劳动合同未约定缴存”“本人属进城务工人员”为由推诿,而条例中并未排除进城务工人员的缴存义务,且企业2010年起已实际缴存,理应认可缴存义务。

截至目前,该中心仅做口头调解,我的公积金权益问题仍未解决。现向平台投诉,恳请督促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职,责令企业补缴欠缴、少缴的全部公积金。

投诉人:蔡军

联系电话:136****6668

日期: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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