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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湘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时间:2025-12-09

涉及单位:五一大道655号嘉顿新天地大厦1708房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本人白杰,电话150****6069,我是一名普通工薪阶层人员,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被湖南湘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诱导进行网络现货交易101633.05元。

具体经过如下:2015年我在网上被人拉进财经股票群(群已被解散),在群老师和托的夸大宣传下开通了湖南湘商商品交易中心账户,进行湘商油、铜、银的做单交易,宣称政府批文的合法平台。只需助理网上远程指导开户,身份证、银行卡就可以,无需任何审批手续。开户后托主动找我鼓动我多入金几万元进VIP群,说跟着群里的老师喊单交易几分钟让市值翻倍。跟着老师做一下亏一万多,我心疼的不想做了,他们却多次开导诱骗我,现在不做就等于彻底亏了,多入金可以扛单不容易爆仓,我继续入金做单。打出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总共被湘商骗了101633.05元。看着心都在滴血!这些钱都是我向亲戚朋友借的,因为这件事压的我这么多年到现在一直被债务缠身,生活没有保障,煎熬的天天睡不着觉,年迈的父母也为此饱受折磨,一家人的脸上都失去了笑容,每次看到家人愁苦的脸我心里都会一阵阵绞痛!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都被毁了。

后来央视3.15晚会报道现货骗局让我明白,这就是通过所谓的现货名义,进行非法期货交易。看到有和我一样的受害者已经通过维权合法的渠道讨回了被骗的钱,并提供了湘商非法期货交易的证据,我觉得我也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何况国家越来越健全法制,加大严厉打击各种诈骗行为,于是我开始查询和收集相关证据,总结了湖南湘商商品交易中心存在如下违规违法欺诈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根据《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原油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对外公开的答复,国家商务部没有对湖南湘商颁发原油的经营资质。无资质,我的交易都是没有实际标的物的虚拟交易。而且交易方式均采用T+0,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如湘商油当天可以不限次数买入卖出。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发办【2012】37号文件规定。

2,隐瞒重要事实,编造虚假资金托管信息涉嫌金融诈骗,公司声称资金由XX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托管,但资金流向显示,所有的入金都转入湘商公司名下账户,根本没参与也不可能进入全国原油市场结算。

3,湖南湘商,通过互联网QQ群、网络课堂、群视频等现代社交平台,进行高收益等极具诱惑力的宣传,通过违规开户,让托引诱、喊反单,销毁证据等计俩进行有计划组织的诈骗。符合《公安部公布48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第46条-金融交易诈骗。

依据《刑法》第266条,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之1.2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退还我的被骗资金101633.05元。

以上所列事实清楚,恳请相关部门领导给予调差与协调,给我主持公道!归还我的血汗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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