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9
涉及单位: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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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院里4栋2单元的少部分住户,日前针对娄星区住建局和乐坪办事处组织本院部分高层业主强行推广加装电梯的行政行为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得到了娄底市委网信办、娄星区委网信办和信访局等部门的积极响应,在此,我们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化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赞许和感谢,同时对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敷衍塞责的答复提出质疑!
首先,作为官方回复,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的文字书面答复不严谨、不规范。回复帖文“……乐坪街道月塘社区己收悉,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称“乐坪街道月塘社区”,署名又称“乐坪街道办事处”,到底是月塘社区还是乐坪街道办事处作为回复单位?同时,月塘社区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也能称“官方回复”?!作为普通老百姓都知晓的常理,乐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网上官方回复敷衍塞责的态度可见一斑!
其次,回复帖文称“目前,签订《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征求意见表》的业主共有9户,另有3户业主未签字。满足《娄底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七条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第一款。”,《娄底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称“应当经加装电梯所在楼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①我院所在4栋楼栋共有两个单元24户业主,因两个单元经圈梁联接成一个整体,所以只有24户业主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业主签字同意才满足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只有一个单元的12户业主的表决结果不可能构成满足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②我院4栋2单元所在一、二、四楼各有一户业主坚决反对加装电梯,其所在的一、二、四楼楼梯窗户边缘部分属这三户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自然也未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也就是说,官方回复里称“满足《娄底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第七条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第一款”的答复纯粹是无中生有,故意故乱降低官方答复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鉴于娄星区乐坪街道办事处个别工作人员缺乏实际调查、不以事实为根据,业务水平异常低下、胡乱出具官方回复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故意强行推广加装外挂电梯、诱导邻里矛盾升级的客观事实,我院4栋2单元少部分业主将继续依法依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强烈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对乐坪街道办事处处理群众信访敷衍塞责的行政行为追责!
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院里4栋2单元少部分业主 2025年11月29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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