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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情况

时间:2025-11-27

涉及单位: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本人于11月10号起开始投诉天元区悠然梵希瑜伽馆二中店收费700元一节课违规行为,要退款时以需要扣除30%违约费,1600元,等违反市场监督规范行为扣除。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无任何权利干预要求转移至其他司法部门!耽误整整一个月时间!

案件机构:株洲市天元区悠然梵希瑜伽普拉提二中店(个体工商户)

案件时间:8.30

是否有过协商:有

诉求:要求退款剩余价值

情况概述:购买了,一张健身类型的卡,实际支付了5555元,现在使用了3节私教课和5节小班课,后续不想继续使用了,需要退款,联系商家的意思是只能退费1854元,觉得非常的不合理,对于这个金额,肯定是不满意的,当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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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委网信办 2025-11-28 16:50: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9月19日您首次投诉,称在天元区武广路悠然梵希瑜伽馆报名了课程(5555元/25节+10节私教),现在不愿意上了,商家要求扣取20%手续费(1500多元),认为不合理,要求退没有消费的余额。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确认,且为您主观原因退课,商家提出收取剩余金额的20%违约金属于《民法典》的合理范围。经调解,商家对您提出的全额退还未消费的余额明确表示无法接受。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所终止调解。
    2025年11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在原1004元退费方案上进行让步,提出按照1692元进行退费,但仍与您期望退费4000元差距较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对于消费事实双方并无争议,针对已产生消费应扣除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并通过电话告知调解结果。对于民事责任的划分和履行,已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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