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6
涉及单位:石桥镇石塘社公下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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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报社、媒体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嘉禾县石桥镇石塘社公下自然村的村民,现三名群众向您们反映本村村民肖*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批先建房屋及围墙庭院,严重侵害村民集体权益和农业生产的问题,恳请你们媒体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暴光该事实。诚请上级、省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一、违法事实情况:
1.:未批先建,违法占用永久农田
肖*玉于2021年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部分粮田(私自买卖农田)建房(事后当时罚款一万元)。2024年6月,其又违规建设围墙庭院,进一步扩大违法占地范围。
2: 非法买卖农田,侵占集体资源。
肖*玉私自买卖农田,侵占四户村民的基本农田,并占用一条宽约一米的水沟及一条主要道路,导致农田灌溉用水困难,村民出行严重不便。
3. 违建面积巨大,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其房屋及围墙庭院总占地面积达500多平方米,严重破坏了农田种植条件,影响了农田灌溉系统,并阻碍了村民的正常通行。
二、村民诉求与前期维权情况
1. 村民集体诉求:
全体村民强烈要求肖*玉立即拆除违规建设的围墙庭院,恢复被占用的粮田、水沟和道路,保障农田种植和村民出行便利。
2.前期举报情况
村民已于2025年7月12日通过网络举报和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实名反映该问题。此外,村民代表于9月10日亲自前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及镇政府咨询违建问题的处理进展,但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明确的处理回复。
三、申诉请求
鉴于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且基层部门未及时处理,我们特向媒体部门提出以下申诉、并请求曝光:
1: 依法查处肖*玉违法买卖、占地、未批先建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拆除违建围墙庭院,恢复农田、水沟和道路原状;
2. 对农村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村民集体权益;
3. 督促相关部门对村民此前反映的问题予以重视,并依法依规尽快处理并反馈结果。
我们恳请报社、媒体为民做主,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农业生产秩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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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现场测量,该住宅于2019年11月动工建设,2021年完工,房屋占地面积约153平方米,为两层结构,住房建设符合“一户一宅”政策。2024年6月,肖光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房屋周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并修建花葫芦护拦。经现场核实,该行为占用一般耕地约300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所建花葫芦护栏高度约1.2米。针对肖光玉擅自占用耕地建设护栏的行为,我镇政府此前已依法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并已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针对肖光玉违规建设围墙及房屋一事,11月29日我镇已经请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了测量,对该违法建设的面积及地类有了初步了解,针对肖光玉违建行为与同村村民肖枚生与肖栋才产生的纠纷问题,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对双方先后多次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意见纠纷过大,未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下一步,我镇会邀请自然资源局协调下属测绘队专业人员赴至现场,对肖光玉所占用耕地的实际范围及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与勘验。待自然资源局出具正式的测绘报告后,我镇将严格依据该报告所确认的事实及数据,立即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权限,对肖光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设施予以拆除。
石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