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6
涉及单位:交警部门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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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领导你们好: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向您们反映一起发生在湖南省古丈县的严重交通事故,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
事发地点位于国道352线103公里500米处(古丈县移民局附近)。肇事者杨*华,身份证号433127****10255815,系古丈县人民医院聘用制医生。经检测,其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杨*华在长达一两个小时的时间内未主动联系或通知受害方家属,反而自行前往医院接受输液治疗,严重违反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基本义务。更令人愤慨的是,其家属在事后曾以各种言语诱导受害者家属,试图阻止报警,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程序。
受害者年已72岁,因事故受伤严重,目前仍在湘西州医院住院治疗,已持续40至45天,身心遭受巨大痛苦。尽管受害方已及时报警,检察机关也已立案,但肇事者及其家属至今未表现出应有的悔过态度与积极补救行为。
作为一名医生,杨*华本应秉持“救死扶伤”的职业操守;若其为党员,更应具备高度的思想觉悟与社会责任感。然而,其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也严重背离社会公德。在受害者家属联系其沟通善后事宜时,杨*华态度敷衍,竟称“纪委的事情比这个更重要”,表现出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漠视以及对受害者生命健康的极度轻视。
事发至此3个月,现在还没有起诉,交管部门说我母亲伤情鉴定没有出来,要等我母亲这边伤情鉴定出来了才能起诉··我想这合理吗?
我们恳请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此案,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其公职身份及党员身份进行审查。同时,也呼吁社会关注此类公职人员违法问题,坚决杜绝特权思想与逃避责任的行为。
请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份公平!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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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网友某某对交管部门不作为投诉的回复
网友某某:
您好!关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的投诉已收悉,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该交通事故发生于2025年9月1日。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9月3日将“司法鉴定意见书”(血液中乙醇含量)告知双方,9月4日以“危险驾驶罪”对肇事司机进行立案侦查,9月15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9月23日呈请移送起诉报告书,以危险驾驶罪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1日,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法医沟通,法医出具情况说明,因伤者损伤涉及右肩关节的功能障碍,需在伤后三个月之后择期进行检验,现达不到检验时机。10月23日,县人民检察院初步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交通事故伤者伤情鉴定书尚未出具,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伤情鉴定。
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电话沟通。(0743-4724122)
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