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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卫健局对金杭门诊部投诉回复的异议申诉

时间:2025-11-26

涉及单位:义乌市卫健局、义务金杭门诊部

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我是此前投诉义乌金杭综合门诊部(地址:稠州北路458号)欺诈性诊疗行为的患者。相关的回复,我已收到。但该回复未能解决核心问题,反而加剧了不公。现正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回复未履行调查职责,协商基础严重失衡;回复内容明显偏袒门诊部,涉嫌“保庇”行为。恳请贵局重新核查,严肃处理。

一、回复未进行调查,协商基础严重失衡(卫健局失职)

贵局回复声称“经核实”,却未开展任何实质性调查,导致协商机制形同虚设。具体问题包括:

核实流于形式:回复仅简述“知情同意治疗”“价格公示”,但未提及对投诉核心(如夸大病情、伪造检查结果)的取证过程。例如,我提供了微信诱导记录(“端午节惠民活动”)、每日高额收费明细(累计63,331.2元)、及未出具病历的证据。贵局未调取门诊监控、诊疗记录或询问涉事医生,仅凭门诊部单方说辞草率结案,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关于“保障患者知情权”的规定。

协商条件失衡:门诊部作为强势方,我作为受害患者弱势方,双方地位悬殊。贵局回复称“医院愿意协商”实为“空谈”。卫健局作为监管者,未履行职能,加剧了维权困境。

二、回复存在明显“保庇”行为,回避违规事实(偏袒门诊部)

回复内容避重就轻,回避门诊部系统性欺诈,疑似包庇违规机构:

漠视关键证据:我详述了夸大病情(术后凭空诊断“早泄、前列腺炎”)、诱导消费(恐吓“不清理完会复发”、逼迫借贷)、及无效治疗(每日重复高价项目如光动力疗法)等行为。回复却以“价格公示”搪塞,未回应伪造检查(如“病毒量高”无报告、“曲线变直线”显示造假)等欺诈细节。这相当于变相承认门诊部行为合法,显失公正。

推卸监管责任:回复强调“通过诉讼解决”,但门诊部欺诈属行政违法(如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贵局有义务主动查处。将责任推给患者(要求“主动联系门诊部或提起诉讼”),暴露了监管缺位。类似“莆田系”套路在多地遭整顿(如2024年浙江卫健委通报多起男科欺诈案),贵局却未举一反三,涉嫌地方保护主义。

重申门诊部违规事实:金杭门诊部以“58元惠民”为诱饵,实施欺诈链条——夸大病情诱导手术(首日958元),后每日以伪科学治疗(如超声波、尿道灌注)收费数千元,总计63,331.2元,却未提供病历。这不仅造成巨额损失,更导致我身心创伤。


诉求:

1. 立即重启调查:由市局牵头,调取诊疗记录、监控视频及财务流水,约谈涉事医生,彻查欺诈行为。

2. 责令门诊部退还全部费用63,331.2元,并依法处罚(如吊销资质)。

3. 公开调查进展,杜绝“保庇”,维护医疗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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