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3
涉及单位:长沙世纪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尊敬的监管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星江苑10027号门面业主。现就湘江世纪城物业违规限制供电、提供虚假信息及收取不合理增容费问题实名投诉,恳请贵局介入查处,维护我与租户的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方及核心问题
被投诉单位:长沙世纪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星江苑10栋101楼,。核心问题:物业虚假承诺供电能力、私自限电、强行收取高额不明增容费。
二、事实经过
2025年10月,我为出租门面专门咨询物业楼长供电能力(商户经营需16KW用电),我明确询问“是否用电超过80A才需要办理增容”,楼长给出了肯定答复。结合电力常识(80A×220V=17.6KW)及楼长答复,我确认16KW用电完全在电表承载范围内,据此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需特别说明的是,该80A 4G电表是2017年物业以电表改造名义,向我收取1600元费用后安装的(2个电表合计费用)。我已仔细核查开发商合同及物业合同,其中均无任何关于商铺用电功率限制的明确条款
然而商户入驻后频繁断电,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个关键细节:我门面配备的是 空气开关(其作用为电路过载保护),断电时空气开关并未跳闸,最终确认是物业通过远程系统将80A电表的功率限制在10KW,一旦用电接近该数值,电表便会优先跳闸。这一情况与80A电表本身17.6KW的硬件承载能力完全相悖,也违背了空气开关作为前端保护装置的常规逻辑。此时物业主任才告知“开发商初始容量10KW”,此前楼长从未提及该限制,其所谓的功率限制仅为物业单方设置的技术管控,并非电表硬件无法支持更高功率。
我要求解除限制,物业主任以“楼长新来答复错误”推诿,并称需缴纳2万元增容费。我明确提出索要费用明细及收费依据,物业予以拒绝,仅含糊表示“设备投入要几百万,无法细算,增容1KW与12KW收费一致”。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经沟通得知,所谓“增容至17.6KW”根本无需更换电表及线路,仅需物业在后台解除现有功率限制即可,其索要高额费用的行为纯属无理牟利。
三、违规依据与诉求
物业的行为存在多重违规:一是2017年12月23日向我收取电表改造费后,未按80A电表的硬件能力提供对应供电服务,违反“收费即保障服务”原则,且国家发改委明确计量装置费用不应向用户收取,其收费本身已违规;二是开发商及物业合同均无功率限制条款,物业单方设置10KW技术限制,与电表硬件能力相悖,违反《民法典》保障正常供电的义务;三是以“变压器容量不够”推诿,而变压器容量保障是物业的管理责任,不应转嫁用户;四是在“增容至17.6KW无需换表换线,仅需后台操作”的情况下,仍索要2万元无依据费用,属于典型的乱收费。我的诉求:1. 立即解除电表技术限制,按80A电表能力(17.6KW)保障租户16KW用电;2. 停止收取不合理增容费,并退还2017年违规收取的电表改造费;3. 书面致歉并整改内部管理;4. 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
四、证据说明
我持有完整证据:1. 2017年物业收取电表改造费的凭证;2. 与楼长的微信聊天记录(含“是否超80A才需增容”的询问及肯定答复);3. 与物业负责人的通话录音(含“增容无需换表换线”“变压器容量推诿”及索要高额费用的内容);4. 租户跳闸情况说明及影像;5. 租赁合同、产权证明;6. 开发商与物业合同相关页面。
物业违规已导致租户无法正常经营,恳请贵局尽快介入,维护转供电用户权益。感谢您的公正处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长沙世纪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湘江世纪城星江苑10027号门面存在违规限电及乱收增容费”等问题,我社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长沙世纪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沟通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供电功率限制的合规性说明
1、依据《物业管理区域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物业公司对商户用电功率的限制,是基于项目初始供电设计容量(开发商规划星江苑门面供电容量为10KW),并非单方面技术管控。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区域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物业管理方需按照规划设计容量保障供电,超出部分需申请增容并经供电部门和物业审批,物业公司的操作符合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规范要求。
2、关于 80A 电表的说明:2017 年安装的 80A 电表,是基于电表设备的通用选型标准(并非对应17.6kW 的实际供电容量),实际供电容量需以项目规划的配电容量为准。楼长此前的回复系个人对 “电表参数与供电容量”的概念混淆,物业公司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但该误解不影响项目规划供电容量的合规性。
二、2017年电表改造费的合规性说明
关于电表改造费的说明:2017年收取的1600 元,是电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服务费,并非“违规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业主专有设施除外)”,该电表属于星江苑10027号门面专有设施,费用由其承担符合规定。
三、关于增容费收取的合理性依据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用户增容需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物业仅为配合协调方。本次商铺用户提出的“增容至17.6kW”,需对配电系统进行扩容改造(包括变压器负载调整、线路检测等),并非“仅后台操作”。收取增容费是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特约服务收费”的约定,结合实际改造成本核算,并非无依据收费。
四、后续处理措施
目前湘江世纪城商业区域自管商业用电负荷已饱和,如再增容可能会带来一定风险,建议可以直接与供电部门沟通。同时,物业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员工培训,避免类似误解再次发生。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