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3
涉及单位:林业局,公司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建川苗木店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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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号,本人在淘宝店铺(景峰苗木基地3)购买了一款苗木种子(订单编号:3070226929823697861,消费金额:16.6元,营业执照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建川苗木店,收到货发现,该种子没有任何标签标识,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及第十二条,销售的林木种子应当附有林木种子的标签,该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市场,保障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追溯;而该毛桃种子没有任何标签标识,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八条,无标签标识的为假种子。
根据国家《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桃明确被列入检疫范围,该种子是否检疫,是否合格,还请监管部门核查清楚!
诉求:退货退款,整改,赔偿,组织调节,没收违法所得,文本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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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此反映的线索后,株洲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已安排种子苗木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后续如发现商家销售行为涉嫌违法,将依法进行处理。另,投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系其与相关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投诉人可自行与相关经营主体协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