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2
涉及单位: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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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冷水滩区住建局(或相关主管部门):
本人为永州市冷水滩区名门世家小区业主,现就该小区 426.46㎡ 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认定及用途监管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关于官方文件之间存在重大矛盾的问题
贵局在 2025 年 11 月 5 日通过网信办平台发布的答复称:“因开发商未提交进一步资料,暂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占用物业管理用房。”
然而,本人持有贵局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正式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其中明确指出:
(一)涉案房屋(426.46㎡)为物业管理用房;
(二)该房屋属于本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三)该房屋只能作为物业公司办公使用,不得作为商业用途;
(四)贵局未受理建设单位将该房屋作为 KTV 商业用途的申报。
上述《证明》系贵局依法履职所作出的书面行政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现贵局在公开答复中却声称“无法确认房屋性质”,两份官方文件内容存在明显冲突,已对公共信息准确性、行政决定合法性以及业主共同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影响。
二、相关行为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或程序不规范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对公众关切事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共有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若行政机关已于 2023 年确认房屋权属及用途,却在 2025 年回复中给出相反信息,此类行为可能构成:
1. 行政信息公开不准确;
2. 监管义务履行不到位;
3. 对业主共有财产保护不充分;
4. 为利害关系方提供不当便利的可能性(如因开发商未提交资料而不履行确认义务)。
三、诉求事项
为维护业主共有财产权益并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人依法提出如下诉求:
(一)要求贵局对 2023 年正式《证明》与 2025 年公开答复之间的矛盾作出书面法律解释;
(二)要求贵局依法重新确认 426.46㎡ 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及用途,并以正式行政文书向业主公开;
(三)如存在开发商违规申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等情形,请依法调查并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如贵局内部存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造成行政信息矛盾,请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五)依据《条例》,请贵局对本投诉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本投诉事关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事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信力及程序正当性,恳请贵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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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你好:你于2025年11月22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上的投诉收悉。现就我局职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2023年《证明》与2025年答复间存在矛盾的问题1.2023年4月,莱可派对娱乐会所向我局申报施工审查,我局工作人员发现申报材料中名门世家J栋二层为管理用房,面积约426.46平方米,由于无法准确介定该管理用房的性质和权属,因此,我局在审批中未受理建设单位作为KTV使用的申请;2.其后,开发商向我局补充提供了其于2023年10月26日办理的权利人为深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权登记证(湘(2023)永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837号)。我局2023年9月20日证明在先,开发商补充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在后,两份文件存在明显的时间差。因此,不存在所谓官方文件重大矛盾的问题。二,关于要求确认426.46㎡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及用途问题(湘(2023)永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837号)不动产证显示,该房屋性质为办公管理用房而非物业管理用房。该证明确记载,房屋权利人为永州市冷水滩区深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此,勿需我局再次确认,根据职能,我局亦无权确认。三,关于对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侵占业主共有财产进行调查并处罚的问题1.根据职能,请向规划部门确认开发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才能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如你们确实认为开发商侵占了业主共有的房屋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议你们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和维护你们的合法权利。感谢你对我区住建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冷水滩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