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1
涉及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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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 29 日10 时 51 分接到微信支付通知(2025)渝0112 执保 25018号,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未收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电话,短信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住所在湖北省,经常居住地湖北省,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重庆市,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1、本人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书,也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冻结,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本人通过023-114查询到 023-65439852 该号码登记为非法院号码。
3、本人今年87岁,从未有违法贷款,哪里会有法院执行案;现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5)渝0112执保25078号我要投诉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管
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5)渝0112执保25078号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网上很多关于反应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异地冻结微信问题的,请求上级人民法院,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操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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