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9
涉及单位:攸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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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攸县人民法院,在不发传票,不发起诉书的情况下,不通过被告,直接宣判小贷类案件!并且,该案件在裁判文书网上查不到!且,显示的原告为湖南银芒果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和现原告并没有任何借贷关系!在国家严厉打击非法网贷的情况下,攸县人民法院在原告居住地、工作地均在浙江省温州市,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且原告无法联系法院的情况下,同时也没有公告送达,私自开庭。并据此督促被告执行,冻结被告人的银行卡、微信等支付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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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院对相关案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答复:
(2025)湘0223民初1871号案件于2025年4月30日立案,同日,我院在司法送达平台向借款人借款时所签署的担保合同中预留的手机号码(18867733300)发送了起诉状、传票等应诉材料,司法送达平台显示:“2025-04-30 17:12:00接收成功”。传票上明确告知了开庭时间,且工作人员在开庭前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6月18日、6月24日多次向借款人致电,均无人接听,因该案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并向借款人的身份证地址邮寄了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仍未履行,原告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您质疑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湖南银芒果加是债权受让方,担保公司深圳市中智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为您的借款代偿后,将对您的追偿权转让至原告,原告因此获得了对您的债权。
本案处理均是依法依规进行,如您对本案的审理执行仍有疑问,可向具体承办部门咨询,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攸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