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9
涉及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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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仲裁员夏娟程序违规,枉法裁决
1. 在“放行车辆,我已上报属于谁的责任”的核心争议上:公司主张是我个人原因,这属于公司的积极主张,理应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在核心争议“放行车辆责任”上,仲裁员并未让掌握证据的用人单位举证,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在无任何有效证据情况下,采信公司单方说辞,属枉法裁决。
2. 事实认定错误:关于“制服赔偿费”,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制服发放为本人领取、我已提出未走完离职程序未归还及过错责任。仲裁员在无证据情况下裁决我赔偿,适用法律错误。
3. 庭审程序失范:庭审笔录未完整记录我方关键陈述,违反法定程序。
4. 在庭审中明确陈述了我的入职时间、工作履历以及争议事实,这些是确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计算各项补偿赔偿的基础。然而,夏娟仲裁员对我方陈述的事实不予采信,也未依职权向公司进行必要的核实,反而全盘采信用人单位一方缺乏证据支撑的陈述
二、 仲裁委内部管理混乱,态度恶劣
1. 文书低级错误:正式裁决书中竟将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写错,暴露出贵委文书审核机制形同虚设,极不严肃。
2. 工作人员失职:贵委205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我请求协助重新提交材料时,态度蛮横、出言不逊,拒绝履行指导职责,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维权之路与政府公信力。
综上所述,在此次仲裁过程中,我未能感受到基本的程序公正与人文关怀。恳请领导对此事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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