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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联通强制加收代理6%的税收

时间:2025-11-18

涉及单位:益阳联通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市本级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益阳市分公司为国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制度按一般纳税人标准执行,其中涉及到的建设,维护分成税率为6%,按总价(不含税价款+一般纳税人执行税率的进项税税款)签订业务合作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提供的增值税专票不符合要求,我方可按不含税价款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对方支付。湖南联通经省国税局批准,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税项目的增值税,按照“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缴、年终清算”的方式缴纳,益阳联通按要求合规纳税。

我们作为合作方或服务方,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市场主体,依法纳税依法开具发票。依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只能开具征收率为1%(2027年底前的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通公司要求我们必须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既与法不合又违背中央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的规定。另联通公司要求对于不提供6%税率的专用发票就扣除6%的税款且不提供扣税凭证的做法更加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和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作为个体工商户及小型微利企业,符合国家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要求,享受政策扶持。联通公司此举不仅违反国家税收政策,也与政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相悖。申请相关部门协调益阳联通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保障我们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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