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8
涉及单位:岳阳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阳县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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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许兵,身份证号[43062119921020****],系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十二公里“亿豪·新天地”项目业主,于2019年购买该项目[B栋1201]房屋(购房合同编号:[2019040660021201])。现就该项目开发商股东罗辉祥罗总挪用购房款、导致全款业主无法取得购房发票及不动产权证一事举报如下:
一、举报事由
亿豪·新天地项目开发企业股东为福建股东戴总和我县本地股东罗总,房屋销售过程中,我们按要求把455610元给钟欣,契税19394元和购房押金50000元给亿豪公司,总共金额52.5W,钟欣(熟人介绍,以为是亿豪合伙人)再把钱给开发商(推测钱抵工程款了),岳阳县住建局调查为罗总未把买房钱转给公司账户导致公司无法开购房发票,怀疑股东罗总涉及挪用大额公款(未将钱打进公司账户)金额约52.5W元(本人付款金额总和)。该行为直接引发其与福建股东的纠纷,导致福建股东拒绝为包括本人在内的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进而造成全体全款相关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权益严重受损。
二、事实与证据
1. 购房及付款事实:本人于[2019年11月月11日]与亿豪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按要求将455610元购房款现金给钟欣(熟人介绍)再转交给开发商(推测抵工程款),契税19394元和购房押金50000元给亿豪公司
2. 2025年5月,本人向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后,委托岳阳县住建局受理《依法分类程序告知书》(编号114306210000000960339210),于2025年11月出具结论,明确“部分购房款被直接支付至本地股东个人账户、股东纠纷致无法开票办证”
3. 其他业主全款买房也没有办房产证
三、举报请求
1. 督促亿豪开发商及相关股东立即开具购房发票,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2. 请岳阳县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尽快办证且明确办证日期
3. 依法查处“亿豪·新天地”项目本地股东罗总挪用购房款(大额公款)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贵单位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将进展情况书面告知本人。
附件:1. 购房合同2. 购房收据 3. 岳阳县住建局回复截图
举报人:许兵
联系电话:许兵1752102****
相关联系人电话:钟欣157 7305 ****,亿豪 股东罗辉祥罗总150 8340 ****,亿豪法人戴贤跟戴总136 0952 ****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十二公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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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5年11月24日与您电话联系,并向您说明相关事宜。
关于您反映的亿豪新天地项目股东挪用购房款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经了解,您购买房屋后已办理了网签备案,但亿豪·新天地项目开发企业股东为福建股东和我县本地股东,房屋销售过程你的购房款直接支付至施工方作抵工程款,未进公司账户,福建股东不认可系产生纠纷,且福建股东不在本地,一直未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故无法办理房产证。一直以来,我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本地股东负责人,直到今年9月29日才与本地股东负责人建立联系,在此期间我局工作人员一直与福建股东保持联系,将您的诉求和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事项告知了双方,并为双方股东建立了新的联系渠道,十月、十一月,我局工作人员与本地股东和福建股东进行了多次沟通,11月20日与本地股东联系,反馈在与福建股东协商,11月24日与福建股东多次联系(人在福建不接电话),仍然坚持以房屋销售款未进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进了本地股东账户为由,不愿开具购房销售发票,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双方股东协商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化解矛盾。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