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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野鸡坪乡柳塘村曾家强占我家土地建房子

时间:2025-11-18

涉及单位:野鸡坪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邵东市野鸡坪乡柳塘村曾启立家违规违法强占我家土地建房子!强占我家的地建房子可以,我家有地有证,有老角屋原址,想在原址上建一个房子,就是不行!  把我家的排水沟全部破坏,导致我家后山流下来的雨水没地方排,那以后导致的山体滑坡什么的造成的后果我家不负责!我家千辛万苦,到处奔走,最后来个乡政府跟村里见证下赔啦我家一块地,不到一个星期,曾启立家随便找个理由收回去啦,乡政府跟村里也压根不管!用假资料申请房屋地,曾启立家只跟我家有边界连接,但签字没有我家,最开始都没告知我一次!还用假照片,从曾启立家要建房子起,他家就跟村书记联合在违法!还开口闭口我家跟曾启立家有毛病,他家把我家角屋地上的建筑材料全部挖掉用来堆材料,我家都没说过什么,现在乡政府跟村里要找我家毛病啦,就到处造谣说我家人故意投诉,还好我家有房产证原件!!还好我家房产证原件,要不然,我家就得被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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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鸡坪 2025-11-26 17:28:32

    村民,您好!野鸡坪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已经上门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曾启立,野鸡坪镇柳塘村乐家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3052119850919****,2024年7月,柳塘村村委会向镇提交了该户的申请建房档案。
    经审核,曾启立为柳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具备申请建房主体资格。2024年8月22日,野鸡坪镇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村委会到现场踏勘,核实其属于拆旧建新。
    2024年9月10日,镇、村到现场进行二到场放线,经现场确认,其建房用地范围地类符合村庄规划。在村递交申请建房资料后一直到二到场放线期间,均未接到群众反映该户的相关用地矛盾,因此为曾启立核发了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面积为165平方米。
    2025年4月,曾启立新建房屋主体已基本完工,曾伯桂、曾文智父子反映曾启立(曾三林之子)建房强占其家土地以及破坏其家排水系统,经镇、村多次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矛盾调解协议书,约定曾文智小屋水沟的流水从曾启立屋后水沟下水,不能流经马路对面曾文智家的地,曾启立予以补偿土地给曾文智以化解此矛盾,双方不再因此产生纠纷。
    2025年9月,曾伯桂再次到镇反映曾启立建房的相关情况,查询曾启立申请建房资料后,发现组里群众会议照片有误,对此,镇立即与村核实情况,并于9月17日镇、村及矛盾双方以及部分群众到场,就有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经现场测量,并比对曾伯桂房屋红线图、曾启立老房屋现场踏勘图片资料以及卫星云遥日新图,确认曾启立建房属于拆旧建新,没有占用曾伯桂家已倒塌多年的杂屋地(现场测量曾启立新建房屋右侧挨曾伯桂房屋方向的后墙角,距离曾伯桂家已倒塌杂屋最近的石基脚边为1.93米)。曾伯桂、曾文智父子所反映曾启立建房占用其土地,系指曾启立家原老屋靠近曾伯桂屋方向,挨着两户之间上山小路的位置所建的已有十多年的澡堂位置,曾伯桂父子认定是其家土地,而曾三林、曾启立父子认为是组里的空闲地,双方对此各执一词,在4月份双方签订的协议里,已明确曾启立予以补偿一块地给曾文智。但因所补偿给曾文智的地块,是曾启立先与老屋组尹淑元置换后,再补偿给曾文智,曾文智认为,老屋组有其他村民对曾启立与尹淑元互相置换土地表示有异议,不能落实,因此之前签的矛盾调解协议就失效了。对此,通过镇、村及部分其他群众在场做工作,要求曾启立家与老屋组其他村民进行沟通,确保老屋组其他群众在曾启立与尹淑元互相置换土地的协议上签字同意,现已完善好群众签字。
    对于曾伯桂所指出组里群众会议照片有误以及没有告知曾伯桂的情况,根据当天镇、村及部分在场群众所了解,曾启立在申请建房时,与本组大部分群众进行了沟通并在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上有签字认可,但觉得麻烦就没有组织在一起开会讨论。对此,镇里当场对村里负责宅基地审批工作的村干部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今后村里要严格按照政策流程,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确保群众知情、知晓政策。而曾三林因父辈与曾伯桂家之间有矛盾,在建房时有顾虑而没有将相关情况告诉曾伯桂家,对此,也对其提出了批评教育。
    至于曾文智所反映其家角屋(应为已倒塌多年的杂屋)情况,因其家房屋1985年修建后于1989年又进行了扩建,原红线图面积为274.4㎡,总滴水线内占地324.8㎡,曾伯桂当时表示,自己要将已倒塌多年的杂屋修建好,但老屋不会拆并且要确保自己家原红线范围内面积不少。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省、市、县相关的用地政策,镇里进行了相关的政策宣传。告知其若建房,需按政策进行申请,且一户审批面积最多不能超过210㎡,其大儿子在外属于公职人员,其和小儿子曾文智,如申请建房,只能按一户进行申请,且建设用地审批面积最多不超过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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