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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硕兴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5-11-17

涉及单位:湖南硕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于2025年9月23日与湖南硕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兴公司”)签订《人间天堂服务协议》,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硕兴公问题,严重损害本人合法权益。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 硕兴公司提供的协议实质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但其未履行法定义务

尽管协议名为“服务协议”,但其核心内容符合法律对商业特许经营(加盟)的认定:

经营资源许可:硕兴公司统一提供网店模板、货源及运营指导,构成了特定的经营资源。

统一经营模式:协议要求本人销售其统一提供的产品,并在其制定的运营模式下经营。

支付特许费用:本人一次性支付了18,800元服务费,该费用性质实为特许经营费用。

然而,硕兴公司并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也未在签约前向本人披露其经营资源、财务状况、市场计划等关键信息,侵犯了本人作为被特许人的知情权。

二、 硕兴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存在虚假宣传与误导行为

硕兴公司业务经理在推介时,通过展示不真实的店铺单量(未说明其为品牌总单量而非单店数据)及夸大盈利预期,进行商圈分析并估算单量,使本人对经营前景产生了根本性的错误认识。该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

三、 合同履行中存在欺诈与根本违约行为

承诺未能兑现:承诺15天到1个月之内协助开通美团店铺,但实际以“平台审核严格”为由未能入驻,且未在签约前明确告知此风险。

赠品价值严重不符:合同承诺赠送价值19,800元的产品作为开业支持,但实际收到产品市场价值不足两千元,涉嫌合同欺诈。

运营指导违法违规:在明知刷单属违法行为且合同约定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硕兴公司的运营人员仍将“每天坚持刷单”作为核心运营指导,此做法不仅违法违规,亦导致本人为维持店铺数据持续投入资金,无法获得真实、可持续的营业收入。

投诉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硕兴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诉求:

请求有关部门依法核查湖南硕兴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其涉嫌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及违反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令硕兴公司退还合同款项。考虑到其已提供部分服务,现要求其退还加盟费用扣除合理成本(产品成本及基础服务费共计5,000元)后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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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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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17:03:45

    关于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留言交办函的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华声在线》栏目反映的留言已收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湖南硕兴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因您未提供联系方式,相关情况无法进一步核实。
    如有其它疑问,您可向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洞井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0731-85017365)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和理解!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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