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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锁石镇群山村老屋组组民占路建房

时间:2025-11-16

涉及单位:双峰县人民政府、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双峰农业农村局、双峰纪检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我是湖南省双峰县锁石镇群山村老屋组组民赵藕林。

我父亲赵春堂(已过世)于2008年5月12日与村上(原山底村,现群山村)签订了一份《山底村田土地承包协议书》(详情见附图1)。

协议书其中内容:

第二条:乙方在流转期内可以从事法律允许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经营活动,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其责任。

第三条:征用该流转地建房,须经乙方同意,村民委员会按村规民约收土地补偿费。

第四条:经营期满后,乙方无条件交出该流转地给甲方。

2025年10月份,双节(国庆、中秋)期间,群山村老屋组赵足期、赵岁期兄弟在家修建房屋,将房屋左侧的原车路毁没自行划作房屋地基,将我父亲承包协议内容中的基本农田填没,作为新车路,其路宽度可与高速公路、国道称兄道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约0.65亩(详情见附图2),对国家与他人所带来的伤害有:

1、藐视国家相关机构机关的存在,非法占公有财产为私有,严重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侵害《山底村田土地承包协议书》中内容所规定的甲乙双方权益。

3、新车路的移动对我房屋及下方的农田、水塘可能会构成的安全隐患有:

①、我房屋右侧离原车路土坑距离约30米左右,通过新改车路移位后,现土石坑离房屋约10米左右,用约半吨重大石头任挖机随意垒成的挡土墙,没有用小石块增实稳妥,一旦下大雨,因新填入的大量松土受大水的沉降,就会发生滑体倒塌,我房屋可能会构成安全隐患。

②、原车路路基下方灌溉水沟(水渠)排水通畅,而新移位的车路路基下方没有做灌溉水沟(水渠),而把原车路(由喊干塘水库)溢洪渠道用水泥涵洞接通到我屋右侧挡土墙上,一旦下雨就会有大水(象瀑布一样由高而下)直冲我的房屋,对房屋严重构成安全威胁(详情见附图3)。

③、由于他们兄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搞所谓的“风水”建设——改路(风水建设相关内见附图4),又不做沟渠排水,一旦下大雨,建房填没的沟渠渣土就会被大水冲到下面的屋面前大坵(田)、道生塘背上坵(田)、道生塘里,有可能导致水田、水塘被流泥土渣填废,无法耕种的较大损失。

2025年10月初旬,我将此事情况向村支两委反映,村部人员表态说:“你这事我没办法,法院都奈几不何(当地土话音),你爱上哪去就上哪去说”。

2025年10月10日我打印了一份题为《关于建房非法毁没基本农田行为的投诉与请求》、送到双峰县锁石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1、镇综治办,2、镇国土所,3、城建办),这些部门收到这份投诉请求后跟我说,要我在家等候消息。

2025年10月22日下午14时许,镇上派综治办以王优宜带队、共3人来现场了解情况,了解相关情况后同我说,要我在家候着,等过几天会给我说法。

2025年11月10日,镇综治办王优宜通知我到镇上约谈我投诉请求的相关事宜,综治办王优宜与我谈及间说:

1、你这个事先放倒到,暂时放个三两年没事的,致于你屋右侧赵银玉那块久了迟是你的。

2、你房屋边那块地是其(赵足期兄弟)叔赵银玉的,我会同他联系协调,尽可能的把这块地与你兑通;

3、你投诉人家非法占地,你不也占用了屋下方基本农田作为鱼池在用,我尽可能地去做他们的工作,与你达成一致意见;要是双方僵持的话,我们也只好秉公办事,把你们双方所占用的基本农田都挖了,恢复原状。

自2025年10月14镇上综治办王优宜同志带队来过现场了解情况后,当即又到村书记家,可能动员了赵足期兄弟,随后几天里其妻赵足益在村里一些人面前扬言说:“还上诉镇上去了有个屁用,我娘屋里有个亲戚在外面当大官的,我只要一个电话同他讲下就行,告到哪里都没用。

我虽然在屋下方用水田做了个鱼池,但也是属于农业用地(农、林、牧、渔用地属农业),并非非法侵占作为非农业用地,只要政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政策,整治非法、非农业占用田地,我绝对支持与拥护,我可以自行把鱼池恢复成水田。

党啊、政府,希望你们能有力的揪出这些为违法而撑的保护伞,根除这些以保护伞为荣而堂皇不作为行为!恢复民以食为天而需耕种的基本农田!

举报人:赵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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