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6
涉及单位:广西联投现代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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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广西联投农业公司订单农业,恳请维权追责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 姓名:廖朝元
- 性别:男
- 民族:汉族
- 出生日期:1970年10月18日
- 身份证号:51232619701018****
- 联系电话:1582626****
- 住址: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车盘街道10号附1号
二、被投诉对象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广西联投现代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杨勇艳(身份证号:520425199810229846,由该公司提供)
- 关键联系人:朱华(自称公司技术总监,联系电话/微信:18377303863,抖音联系电话:1567619****);张蓉(自称公司业务经理,联系电话/微信:1867732****)
-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灵川县定江镇开发区“桂乐苑”(地号BG00618)1层
- 核心问题:以订单农业为名虚假宣传、销售假冒种苗,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欺诈
三、投诉事实与经过
(一)订单农业合同达成:虚假承诺诱骗交易
2024年10月8日,我因计划种植中药材毛慈姑,通过网络搜索与广西联投现代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农业公司”)建立联系。该公司以“订单农业合作”为噱头,明确向我承诺:所售毛慈姑种苗为“云南毛慈菇(独蒜兰)与贵州毛慈菇(杜鹃兰)杂交驯化2代优质正品种苗”,成活率不低于90%,且提供“包技术、包产量、包价格、包回收”的全方位订单保障,确保种植收益。
基于上述订单承诺,我与该公司达成合作并签订《毛慈姑种苗购销协议》,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转账0.2万元、10月25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1.24万元、10月30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5.76万元,分三次足额支付种苗款共计7.2万元,该公司随后派技术员送达种苗。
(二)订单承诺全面落空:假冒种苗致重大损失
收到种苗后,我严格按照联投农业公司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种植,但自2024年11月8日起,种苗陆续出现枯黄、枯萎、倒苗、腐烂等严重生长异常问题。截至2025年10月20日,种苗死亡率高达99.5%,完全无收获可能。
期间,我多次向该公司技术总监朱华反馈问题,要求其履行订单中“免费提供药品、肥料、技术指导”的承诺,但始终遭到漠视、推诿,所有保障均未兑现。此次事件不仅导致7.2万元种苗款血本无归,我前期投入的土地租金、农药、肥料、人工工资、设施设备等订单农业配套成本共计17.02万元也全部损失,总损失达24.22万元。
(三)欺诈事实确认:维权无果遭恶意回避
2025年10月26日至27日,在我反复追问下,联投农业公司通过微信明确承认:所售种苗与“云南独蒜兰、贵州杜鹃兰杂交品种”无关,仅是普通毛慈姑种苗(未经考证),且该品种根本不具备在重庆武隆地区正常生长、收获的特性,与订单承诺的“优质正品种苗”严重不符。
此后,我于2025年10月27日至29日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该公司协商,要求其按订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包产量、包价格、包回收”义务,均遭“已读不回”“无动于衷”的冷处理,甚至被刻意回避,完全丧失企业诚信与订单履约责任。该行为与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通报的“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典型案例特征高度吻合。
四、法律与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单农业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约定义务,联投农业公司虚假宣传、交付假冒种苗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其故意隐瞒种苗真实情况诱骗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欺诈构成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虚假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公司对种苗品种、成活率及“四包”保障的虚假承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禁止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监管农业种苗市场,保障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4. 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打击订单农业骗局相关要求:明确对以“包技术、包回收”等虚假承诺诱骗农户、销售劣质种苗的行为,应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五、投诉诉求
1. 恳请相关职能部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对广西联投现代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订单农业欺诈行为立案调查,核实其种苗质量及经营资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规范其经营行为。
2. 督促该公司立即向我退还全部种苗款7.2万元,并赔偿因假冒种苗导致的土地租金、人工、设施等间接损失17.02万元,共计24.22万元。
3. 加强对跨区域订单农业合作的监管,排查类似欺诈隐患,完善种苗质量溯源与订单履约保障机制,避免更多种植户遭受同类损失,维护农业市场公平正义。
六、证据材料清单
1. 联投农业公司关于“云南独蒜兰与贵州杜鹃兰杂交驯化2代优质正品种苗”的宣传广告截图(标注截图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 联投农业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关联企业信息截图;
3. 毛慈姑种苗购销协议(订单合同)及3次银行转账记录截屏(转账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月25日、10月30日);
4. 本人与朱华(2024年10月8日-2025年10月29日)、张蓉(2024年10月8日-2025年10月24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含订单承诺、问题反馈、承认欺诈事实等关键内容);
5. 种苗枯萎、腐烂、倒苗现场照片(拍摄时间:2024年11月10日-2025年10月28日)及原始视频。
投诉人(签字):廖朝元
日期:2025年11月16日
联系电话:1582626****
附件:上述证据材料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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