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4
涉及单位:湖南省昌旭律师事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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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2025年11月1日,因我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需寻求律师帮助,遂在网上咨询律师服务,后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昌旭律所”)取得联系。
11月1日沟通时,昌旭律所员工明确告知我,处理该纠纷的前期费用共计500元,此费用包含咨询、联系借款人、发送律师函等全部服务内容,同时该员工声称他们有办法联系上借款人并对其施压,争取不用诉讼就能拿回欠款。基于此说法,我于11月1日晚向该律所支付了500元,但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服务协议。
11月5日,昌旭律所仅尝试拨打借款人两个电话(对方未接听),随后向借款人出具了律师函,但借款人未作任何回应。此后,该律所便以解决纠纷为由,极力诱导我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并向我收取诉讼相关费用。在其诱导下,我于11月5日20:55向该律所支付了3000元“诉讼费”,但此次付款后,双方仍未签署任何委托代理协议。
由于在与昌旭律所短短几天的沟通中,其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欠缺、过大夸大主张权利 (比如律师费让对方承担等),让我对该律所的服务能力产生极大质疑,因此内心始终犹豫是否委托其代理诉讼事宜。为避免损失扩大,我于11月5日22:09首次通知昌旭律所暂停诉讼相关工作,随后在11月5日22:53再次明确告知其暂停诉讼。11月6日上午9:48,我第三次向该律所确认不再委托其进行诉讼,并正式提出退还此前支付的3000元费用的要求。
令人气愤的是,昌旭律所在收到我多次明确的暂停通知后,不仅未及时停止所谓“诉讼准备工作”,反而直至11月11日才向我发送一份内容随意的起诉状,并以“已产生人工费”为由,单方面提出扣除1000元费用,仅同意退还2000元。我对此提出异议,该律所却态度强硬,拒绝全额退款。
二、昌旭律所的违规事实
1. 收费不规范,未签订书面协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但昌旭律所在我两次支付费用(共计3500元)的整个过程中,均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协议或收费协议,未明确服务范围、收费标准、退款条件等关键信息,其收费行为完全不符合规范。
2. 服务承诺与实际不符,专业素养缺失。昌旭律所员工在服务初期承诺“有办法联系上借款人并施压”,但实际仅拨打两个未接通的电话便草草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履行承诺;在我多次明确要求暂停诉讼后,该律所仍拖延至11月11日才反馈所谓“工作成果”,且仅提供一份随意的起诉状,充分体现其服务的敷衍与专业能力的不足,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3. 恶意克扣费用,无正当理由拒绝全额退款。我在支付3000元费用后,短时间内多次明确告知昌旭律所暂停诉讼并要求退款,此时该律所尚未开展实质性的诉讼代理工作,所谓“人工费”既无合同依据,也无合理计算标准。其单方面扣除1000元费用的行为,属于恶意克扣委托人款项,严重违反了公平诚信的服务原则。
三、我的投诉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向贵部门提出以下投诉诉求:
1. 责令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立即全额退还我支付的3000元诉讼相关费用;
2. 对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的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律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 要求昌旭律所就其违规行为向我作出书面道歉。
为配合贵部门调查,我已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与昌旭律所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费用支付凭证、该律所发送的起诉状截图等,可随时提供。
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规范执业。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律师行业的公信力。恳请贵部门本着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尽快介入调查,公正处理此事,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我。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期待您的回复与处理。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杨卓
投诉日期: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 费用支付凭证(500元及3000元);2. 与昌旭律所工作人员聊天记录截图;3. 昌旭律所发送的起诉状截图。(均已发送至邮箱ts@v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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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