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4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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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月10日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依约转账支付了服务费人民币16,000元。
然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该所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1. 安排非律师冒充律师执业:
该所指派名为“喻璇”的人员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后经本人查证,“喻璇”并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执业律师。该所明知其非律师身份,却安排其以律师名义承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2. 严重违约,未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
由于指派的承办人员不具备律师资格,其根本无法依法履行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代开庭”等核心职责。该所的此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背景与投诉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于2025年9月29日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25年9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
被投诉方的行为,正是此次全国专项行动所重点打击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虚假承诺”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性质严重。
投诉请求: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与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司法部专项行动精神,特向贵单位提出如下请求:
1. 依法立案调查: 请求贵单位对被投诉方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安排非律师冒充律师执业”、严重违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进行全面、严肃的调查。
2. 依法严厉惩处: 请求贵单位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律师法》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该所处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其涉嫌“冒充律师”的行为,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 责令全额退费: 请求贵单位责令该所立即向投诉人全额退还违法收取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6,000元。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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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工作人员已将您要求退费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积极处理。您的书面投诉材料正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