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2
涉及单位:东安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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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975年至1982年在井头圩石板铺小学曾教书8年,10多年前被一自称是校长的人上报登记教书年限,今天播打教育局电话,她回应说是我们自己报的,而且已上报省里的她们是没有办法改的。就想草草了事,并没有教我应该怎样怎样一步一步核实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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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文件依据。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2014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30-120元/月/人不等,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二)认定时限和程序。按照文件规定,各地要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报送省级备案。后根据申报的实际情况,2015年,省里又专门下文组织各地进行了一次补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底,且明确规定:过期不再接受任何补报。
文件明确了补助对象认定的程序为:本人申请—乡级初审—县级审核—市州核准—报送省厅备案。
二、调查情况
经了解,当年我县相关部门为了妥善办理好这项工作,在全县上下进行了广泛宣传,县里专门下发了《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符合补助条件的原民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上包含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照片、担任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经历等内容。
经调查发现,核定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名单里,蒋某瑞的任教年限为1977年2月至1981年8月共4年,享受5年以下任教年限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标准,近年来也一直按此标准对其发放民办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
三、回复意见
(一)由于蒋某瑞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名单里任教年限是4年,按照当时的文件规定,您提出的“核实重新审查你父亲的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任教年限”的诉求暂无政策支持,请予理解。
(二)感谢蒋老师对东安教育的辛勤付出!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关政策,可以到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
东安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