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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永州热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和少发工资

时间:2025-11-11

涉及单位:永州热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尊敬的劳动监察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原永州市热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现以匿名方式向贵部门举报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少发工资、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等多项违法行为,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依法查处该公司的违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于2025年8月13日正式入职热娱文化,担任行政岗,入职时,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我无试用期,薪资标准为第一个月基础工资2400,第二个月起月工资为3000元,工资按月结算,每月25日通过转账发放上月工资。

然而,入职后公司并未按法律规定及时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经我多次提醒催促,直至2025年9月10日左右(入职近一个月后),才与我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025年9月下旬,公司突然通知全体员工,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需停工整顿,且未明确告知停工时长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政策。停工期间,我多次向公司领导询问复工时间和薪资保障事宜,但均未得到明确、正面的答复,仅被要求“耐心等待通知”。直至9月底,公司仍未给出复工方案,在公司停工导致无工作可做、且未获得任何经济保障承诺的情况下,我于2025年10月13日被迫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前已按公司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交接,无任何工作遗留问题。

按照公司入职时的薪资承诺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在2025年10月25日足额支付我2025年9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的工资,其中10月1日至13日属于第二个月工作时段,应按3000元/月的标准核算薪资。但离职后,公司并未按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经我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催促,直至离职近两个月后的2025年10月28日左右,才收到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部分工资。经核对,该笔工资仅为2400元,与双方约定的第二个月3000元薪资标准存在600元差额。

发现薪资异常后,我立即与公司一同离职的前同事一起核对,也只是发了2400,但截至提交本举报信之日,我仍未收到公司补发的600元工资,期间多次联系对方,均被敷衍搪塞,甚至出现不回消息、拒接电话的情况。

此外,公司的多项行为已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拖欠工资、少发工资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的相关规定。

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通过自身劳动获取相应报酬是合法权益,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导致我因工资拖欠、少发面临生活压力,更破坏了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考虑到自身职业发展,此次选择匿名举报,但可提供银行薪资流水截图、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截图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恳请贵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依法对热娱文化的违规用工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责令该公司立即补足少发的工资600元,纠正拖欠工资、并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感谢贵部门在百忙之中关注并处理此事,期待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结果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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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远人社局 2025-12-02 10:00:59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永州市热娱文化拖欠和少发工资”一事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有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烦请您提供本人身份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拖欠工资凭证等书面证据材料来我局劳动监察股配合调查,我们将依法依规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劳动监察股(电话:0746-7222861,九嶷中路253号),我局将耐心为您解答。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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