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0
涉及单位:长沙萃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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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上午,在黄山徽商国际大酒店三楼黄山厅,本人于10点 50分,再三确定可以全额退款的前提下,缴了29800元保证金(微信分三次缴纳:10000元、10000元、9800元),在这个过程中,本人曾表示自己年龄较大要先和家人商量过后再做决定,但经现场工作人员的催促且明确说后期可以全额退款后匆忙缴了费。后想来最开始把我叫到酒店集中开会之前联系我时是说从事快递驿站的揽收业务,却与现场介绍的线上操作大相径庭,于是心生疑虑,2025年7月24日下午,经家人和该公司杜强经理电话反复确认可以全额退款后,该事情暂且搁置。
2025年10月27日我与杜强经理通电话申请全额退款,杜强表示同意退款,需要他和公司申请一下,一直到10月31日未有消息,我便发了微信追缴退款,结果后面微信不回、电话不接,一拖再拖就是不退款。另外这家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我现在的诉求就是退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这个事。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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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长沙市开福区网信办转送信访件,要求对您举报投诉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处,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投诉方基本情况
长沙萃俊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7FA3FT9C;法定代表人:龙瑞强;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双河路112号心伽泊小区3栋119-B8号。
二、核查情况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对该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双河路112号心伽泊小区3栋119-B8号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过程中,该处大门紧闭,执法人员多次敲门均无人回应。经核查,该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仍未解除。
三、处理意见
通过你反映的情况,你与该公司的纠纷为生产经营相关的商事交易,并非生活消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以上是我局对您的回复,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在收到该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