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0
涉及单位:新化县林业局、荣华乡政府暨芳溪村委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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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荣华乡芳溪村(原7组)张先武私自毁林,为了减少木材运输成本,从栗树茶亭,经长弯里、七里冲等,到田冲弯,开挖里程约3公里,宽约5-7m的道路,其中长弯里我家茶园地,后来退耕还林绝大部分栽的是杉树,现被毁面积1亩多。
国庆长假的一天,我妈在院子里串门时才得知被他人毁林的消息。
我爸张先梅八十多岁高龄,步履蹒跚,步行近2个小时,到现场查看详情后,找张先武理论,张先武故意无中生有找借口,谎话连篇说已办理审批手续拒绝赔偿。
自此,我爸整天闷闷不乐,叹息儿女不在身边而袖手无援。10月26日上午我得知情况,多次以电话形式向芳溪村何支书报告。接着又电话暨短信向荣华乡分管林业的曾书记请求依法处理。
11月3日下午,芳溪村支书何小花、文书张先方和张先武到我家谈赔偿事宜,张先武一口咬定只愿意赔偿损失2000元,我知情后电话回绝了。临走时张先武恐吓我爸妈说“你们二老住在这里独门独户,以后会很害怕的”;村干部也认为我没有给他们面子,很不耐烦地对我爸妈说“既然我们村里处理不了,以后就不要再找我们”。
试问新化县政府有关部门、荣华乡人民政府暨芳溪村委:芳溪村应该配备护林员,是护林员渎职?是张先武幕后有人纵容或默许撑腰,还是另有不可告人之谜?
今借此栏目:请求政府绝不要让正义缺席,责令张先武依法赔偿农户损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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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于11月4日和5日两次反映荣华乡芳溪村张某武私自毁林修路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你所反映的问题,今年7月至今,村民张某坤已多次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其反映问题的山林段与你所描述相同。你本次反映的问题我局在你之前已对张先武在该山林段修路的事实进行了核查,经查证:张先武实施的是荣华乡大乐村村委会呈报我局并经批准的林道建设,我局在受理并审查村委会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后,根据新化县森林草原资源监测中心编制的修建林道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按程序审批了荣华乡大乐村和芳溪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新林地许林﹝2025﹞036号),项目占用林地4.0339公顷,故该林道的审批是合法合规的。林道施工完后,我局资源股和政策法规股工作人员对林道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张先武在实施林道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山林段超范围施工现象,我局根据监测中心鉴定报告,已依法立案调查,现正依法依程序办理中,处罚结果将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在大乐、芳溪两村村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敬请关注。
对你要求赔偿农户损失的诉求,我局没有调解、裁决的职能,你可通过村委会调解、司法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感谢你的反馈与理解,祝你生活愉快!
新化县林业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