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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回县境内非法捕捞猖獗及渔政执法不力的严重投诉

时间:2025-11-09

涉及单位:农业农村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尊敬的农村农业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湖南邵阳隆回的退休职工,同时也是一名资深的钓鱼爱好者。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休闲垂钓作为一项户外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喜爱。与此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与目标。

作为一名关心家乡生态的普通市民,我现就以下问题向贵局提出严肃反映,希望能引起重视并得到合理答复:

一、关于禁渔成效与非法捕捞现状

国家推行“十年禁渔”政策以来,已在各地广泛宣传落实。然而,隆回县的鱼类资源不仅未见恢复,反而日益减少。电鱼、炸鱼、毒鱼、网鱼、锚鱼、声纳探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在县城周边及各乡镇的江河溪流中已成为常态,形成了一条从非法捕捞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特别是辰水河——这条隆回人民的母亲河、全县引以为傲的景观河,更是几十万市民唯一的饮用水源地——每天清晨5至6点,从县城一桥至元木山电站、樟子田电站、北山易坪,上至隆回二桥、澄水二中、傅家渡、中州电站、天子山乔罗河道等地,非法捕捞者及船只竹排数量众多,电鱼行为尤为猖獗,有时甚至白天公然作业,夜间12点至凌晨更是疯狂出动。河边常可见到被电死的大小鱼类漂浮水面,白花花一片,臭气弥漫,触目惊心,严重破坏水体生态,影响市民饮水安全与生活环境。

请问:渔政执法部门对此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

二、关于执法力量与工作安排

当前各乡镇综合执法中队普遍仅有二至三名执法人员,即便24小时轮班,是否足以有效覆盖和管理全县所有河段?执法人员是否切实到岗履职?是否存在巡查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情况?

三、关于执法程序与收缴物资管理

渔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立案登记与备案?对收缴的电鱼设备、船只及其他非法捕捞工具,是否按规定进行封存管理?是否存在转送人情、私自变卖或违规处理的情况?

四、关于执法公正与透明度

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包庇纵容、选择性执法或内外勾结的行为?是否存在人情关系或利益输送?请贵局核查并公布2023年至2025年期间的执法案例,包括处理结果、处罚金额及生态修复措施等,确保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关于执法人员素质与行为规范

据反映,农业农村局下属综合执法大队中,部分人员多次在执法资格考试中未能通过,却仍继续在岗,甚至担任中队长等职务。此类业务能力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的人员,是否有能力胜任禁渔管理与执法工作?

另有市民反映,近期有部门借“鱼类采样”之名,与非法电鱼者勾结,夜间利用网具和电鱼设备大量捕鱼,单夜捕获量可达数千斤,甚至动用专用水产运输车辆进行转运、分赃和销售。据称有部分领导也参与其中。若此类行为持续,不出三年,县城流域将面临鱼类灭绝、生态崩溃的危机。

以上问题,恳请贵局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出合理解释与回应,共同守护好隆回的绿水青山,还市民一片清澈、宁静的母亲河。

感谢您的关注与重视!

附:部分非法电鱼、捕鱼的视频及照片资料。

致礼

一名关心家乡生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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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委网信办 2025-11-25 16:32:30

    网友:
    您好!就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特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局渔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积极履职,有效地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法依程序,及时上网公示了处罚决定,收缴的渔获物和非法捕捞工具严格按规定做到了登记入库、专人管理、依法处置。
    二、2025年省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我县赧水河流域开展了二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监测调查系基于科研,获得批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在相关人员和专家的参与监督下聘请当地民工进行的,不存在您反映的借监测之名行非法捕捞的现象。
    三、执法人员力量安排、素质提升和能力建设的问题,一直是我局长抓不懈的工作,也是对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严格规范执法身份资格,杜绝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经查:我局现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证件最早到期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
    守护水生生态家园,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久久为功,下一步,我局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聚焦重点地段、重点时段,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尤其是增加夜间巡逻巡查频次,出重拳、用实招、求实效,从严从快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逐步规范休闲垂钓,坚决守护好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资源。同时,感谢您对我县渔业发展和渔政执法工作的支持理解!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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