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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农村道路与农田

时间:2025-11-08

涉及单位:洗马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

举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洗马乡铁山溪村三组村民肖顺英于2024年5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对其屋前农田占用31.2平方米,耕地74平方米,还对屋前农村水道路侵占12平方米,用来做院坪,砌墙3米高《此路是2010年村民每人集资800元与政府一事一议项目修建的水泥路,》历来是本组村民主要道路,严重影响村民出行,

我多次向洗马乡政府举报此事,洗马乡政府偏袒、袒护肖顺英,不公平公正处理问题,还为其辩护,说肖顺英占用农田与耕地不是基本农田,不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经国土部门批准,任何个人与单位不得占用耕地与农田,要其退还土地,拆除建筑,四罚款等责任,

把肖顺侵占的道路说成是个人入户道路,洗马乡政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作为,不负责任,不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致使民愤很大,恳求上级对洗马乡政府士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严惩,对肖顺英非法占用道路与农田恢复原状,

以下是全组村民证明,及肖顺英占农田与道路现场施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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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江市委网信办 2025-11-13 08:58:46

    网友:
    您好!您的贴文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肖某英住宅前斜坡面积共105.2平方米,系平整宅基地时经调换本组村民易某同责任田等土地后堆土压占形成,“二调”土地类别是村庄用地(即农村宅基地),“三调”土地类别有31.2平方米水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7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为降低劳动强度,2024年5月,肖某英在斜坡内靠近住宅处砌筑空坪用于晾晒稻谷等农产品,面积10余平方米。已责成肖某英对斜坡内31.2平方米水田按照耕地管理,可以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关于肖某英压占邻居易某同入户道路问题,洗马乡工作人员正在线下核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0745—7733356(自然资源局)、0745—7590016(洗马乡)咨询。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洪江市洗马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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