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7
涉及单位:湘潭市岳塘区板塘街道办事处和板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举报人:张娜、张焱坤、张友根(系湘潭市岳塘区板塘街道板塘村湖塘组村民)
被举报人:成英(板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唐思源(原建设办主任)、易霞(板塘合作社党支部书记)、陈伟(村主任)
事由:我们现就板塘街道及相关责任人系统性滥用职权、恶意篡改中央巡视组交办件、虚构事实阻挠合法危房重建、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进行实名举报。
一、 核心违法违纪事实与法律依据
1. 恶意篡改中央巡视组交办件,干扰巡视工作
事实:我们于2025年6月9日、15日、18日、22日四次向中央第三巡视组邮寄举报材料。被举报人成英等人竟将巡视组正式交办件篡改为两份普通信访《依法分类程序告知书》,并编造虚假答复内容,企图规避监督。
法律依据:该行为直接违反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并构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 所明令追究的“干扰巡视工作”的严重政治纪律问题。
2. 虚构事实滥用职权,非法阻挠合法重建
事实:被举报人成英、唐思源以“产权人已拆迁”“另有两层楼房”等不实理由拒绝审批危房重建。此谎言已被岳塘区政府及板塘街道《信息公开答复书》(2025年5月)正式证伪。
法律依据:该行为涉嫌违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关于滥用职权的规定,同时违反 《信访工作条例》 中严禁弄虚作假、侵害群众权益的条款。
3. 虚假承诺与威胁恐吓,严重败坏政府公信
事实:2022年9月,易霞、陈伟等人深夜上门,要求我录制“保驾护航建房,无需审批即可重建”的视频,并威胁“去核实就别想建房”。唐思源后口头默认建房却不走审批流程,属恶意欺诈。
法律依据:该行为符合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情形。
4. 捏造政策扣押证件,公然侵犯公民财产权
事实:易霞等人无合法依据要求姐姐签署“放弃妹妹房屋继承权承诺书”;成英、唐思源公然否定合法不动产权证效力,扬言注销并违规扣证达三年之久。
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同时触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侵害群众利益条款。
5. 操纵鉴定隐瞒报告,系统性欺骗组织
事实:街道对同一危房出具矛盾鉴定D级与C级的等级文书,却拒绝公开书面报告。后经信息公开申请,街道答复“未查到相关信息”,暴露其人为操纵事实。
法律依据:该行为同样属于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
二、 被举报人虚假陈述行为举证
被举报人为掩盖其行径,在多项书面答复中持续编造谎言,其行为已构成系统性欺瞒:
1. 谎称“2024年8月多部门上门解释政策”,实为因举报人在抖音网络曝光后上门威胁。
2. 谎称“2025年5月23日党工委副书记带队上户通报”,实为谭书记带律师及冒签文件上门,拒绝我拍照,谎称张娜获安置补偿,完全无视政府“未查到相关协议”的官方结论。
3. 谎称“2025年7月2日上户通报并作政策解读”,实际仅为送达篡改后的两份《依法分类程序告知书》,未作任何解读。
4. 谎称“政府部门审批城镇居民侵占土地”,实为村书记易霞挪用公款为城镇居民史某龙违规建房,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
三、 纪委履职不力问题
我们携带完整证据向岳塘区、湘潭市两级纪委举报,均被无理拒收。区纪委领导称“不在业务范围,市纪委受理了会传下来”,市纪委以调查“被官员造谣家庭不和谐”为由不受理。严重违反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依法受理信访事项”的规定,涉嫌失职渎职。
四、 举报诉求
1. 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 及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成英、唐思源、易霞、陈伟等人立案审查,严肃追究其干扰巡视、滥用职权、侵害群众权益等全部纪律及法律责任。
2. 立即督办张娜危房重建合法审批事宜,保障其基本居住权与财产权。
3. 彻查并追究板塘街道篡改中央巡视组交办件的政治责任。
4. 追究岳塘区、湘潭市纪委在受理举报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责任。
我们坚持维权四年,民生问题长期被漠视,公平正义屡遭践踏。恳请上级部门以党纪国法为利器,彻查此案,维护基层政治生态与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清单:
1.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及危房照片
2. 邮寄巡视组的邮政凭证及上有备注
3. 街道对同一危房出具矛盾鉴定的等级文书
4. 岳塘区政府及板塘街道《信息公开答复书》
5. 被篡改的《依法分类程序告知书》及虚假答复
6. 相关录音录像资料(存于抖音/快手:BTCBH666666;微信视频号:“焱子1931”)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