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7
涉及单位:衡阳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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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衡阳县公安局领导:
您好!
我们是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街与向阳路十字路口周边的居民,现特向贵局反映一起长期存在、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的噪音扰民问题,恳请贵局予以关注并协调解决。
具体问题如下:
在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街与向阳路的十字路口处,设置有一个用于交通宣传的广播喇叭。该喇叭每日分三个时段持续进行高音量广播,具体时间为:早上7:30至8:30、中午11:30至12:30、下午5:30至6:30。
该喇叭播放时音量极大,已远超正常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产生的持续性高强度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1. 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与休息: 巨大的噪音使得我们无法在室内获得安静的休息环境,即使在紧闭门窗、佩戴耳塞的情况下,噪音依然清晰可闻,无济于事。长期休息不佳已对居民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部分居民甚至感到精神焦虑、不堪其扰。
2. 干扰正常作息: 早晚及午间的播放时段恰好是居民居家休息、准备作息的关键时间,持续的噪音严重打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规律。
我们理解交通宣传的必要性,但其目前的播放方式——过高的音量、过长的持续时间以及过早、过晚的播放时段——已严重背离了服务公众的初衷,转而成为影响民生的噪音源。这不仅未能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了居民的强烈不满。
为此,我们周边居民集体恳请贵局能够协调相关部门:
1. 显著降低播放音量,确保音量控制在合理且不扰民的范围内;
2. 优化调整播放时段,特别是考虑取消或调整过早(如上午7:30开始)的播放,避免影响居民清晨休息;
3. 适当缩短单次播放的持续时间,减少噪音的持续影响。
我们相信,在贵局的重视与协调下,一定能在保障宣传效果与维护居民安宁之间找到平衡点,解决这一长期困扰我们的“严重扰民”问题。
期盼您的回复与解决!
此致
敬礼!
反映人:衡阳县西渡镇新正街与向阳路十字路口周边受影响居民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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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到,大队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引发的交通事故,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实在三个人、车流高峰时采用广播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所选的三个时段也尽量避免了群众休息时间,早上7:30至8:30分为上班高峰期,中午11:30至12:30分为群众中午出行时段,下午5:30分至6:30分为下班高峰期。
针对您反映的已影响部分群众的休息,出于人性化角度考虑,我们已停止广播宣传。给您造成的影响,也希望给予理解。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