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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涉嫌违规执业强行拒绝解除合同

时间:2025-11-06

涉及单位: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续2025.10.17号湘问投诉直通车投诉后续,

被投诉人: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264号香樟鑫都商务综合楼1706房

一,投诉事项1:委托机构与律师职业机构不一致,涉嫌违规执业

本人与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但承办律师发出的法院系统执业信息截图显示,实际执业机构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并非合同中约定的荣湘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之规定,律师未以其注册的执业机构名义承接案件,属于脱离执业机构违规执业

二,投诉事项2:律所强行拒绝当事人解除合同,以合同霸王条款违背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本人因律所频繁更换对接人漏交材料,怠于履行代理义务,欺诈当事人等向荣湘律师事务所发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告知》该律所主张不同意单方解除,要求撤回解除通知,排除委托人主要权利,并主张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以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还以胁迫性主张阻碍委托人合法权利,其主张无法律约束力

三,本人8月30委托荣湘律所2个月未提供发票,本人索要发票后,11月3号开了电子发票,发票中56800费用为,诉讼代理,诉讼服务费,但对应的服务尚未实际展开,未立案,未进入诉讼程序,未提供对应服务,律所未完成合同主要义务,委托至今只帮我打了3分钟电话调解,发了律师函,草草整理资料漏交被驳回,耽误2个月时间,本人有权要求退大部分费用,律所对接人和我协商先是退1万,后面又说退2万,本人接受不了,协商不成后律所拒绝与我沟通

投诉请求:请求贵单位督促,按实际情况结算费用,退还已支付56800中的9成费用,并对陈思颖律师,委托机构与执业机构不一致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罚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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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司法局 2025-11-17 16:39:26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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