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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司法局打行政官司请律师:是“专业”还是“甩锅”?是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时间:2025-11-04

涉及单位:新宁县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新宁县司法局打行政官司请律师:是“专业”还是“甩锅”?是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2025年11月3日上午9点,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是普普通通的新宁县万塘乡一村民戴华明,被告之一则是新宁县司法局。

令人震惊的是,这场本应体现法治政府形象的行政应诉,新宁县司法局不仅派出了副局长亲自出庭,还“顺手”聘请了一位律师作为代理人。

是的,你没看错——一个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为主要职责的政府部门,在面对老百姓提起的行政诉讼时,竟然还要花钱请律师来“帮忙”打官司。

这不禁让人发问:新宁县司法局到底是不会应诉,还是不想应诉?是法律素养不够,还是责任心缺失?更关键的是,这笔律师费,是不是又落到了纳税人的头上?

新宁县司法局的本职工作,为何要外包给律师?

根据新宁县司法局官网公开信息,其职责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与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

换句话说,司法局本应是最懂法、最会用法、最能依法履职的政府机关之一。面对行政诉讼,司法局依法出庭应诉,是其职责所在,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

然而,现实却是:一个本应“以法为剑、以法为盾”的新宁县司法局,在面对群众诉讼时却选择“花钱消灾”,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应诉工作外包给律师。这不仅是对自身职责的逃避,更是对公众信任的践踏。

请问,如果连新宁县司法局都不相信自己能依法应诉,那老百姓还能指望谁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连司法局都要靠律师来“救场”,那设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这一职能的意义何在?

是能力不足,还是作风漂浮?

有人可能会辩解说,新宁县司法局请律师是为了“更专业”“更稳妥”。但别忘了,新宁县司法局本身就是法律专业机关,其工作人员中不乏法律专业人士,甚至领导干部中也应有具备法律背景的人才。

如果连行政诉讼都需要额外聘请律师,那是否说明现有的新宁县司法局干部队伍法律素养不过关?是否意味着他们在平时履职中也存在“法盲”风险?

更严重的是,这种“外包式应诉”背后,暴露出的是一种懒政思维。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了“有麻烦找律师”,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推给第三方,把行政应诉当成“形式任务”,而不是“职责担当”。

这不是专业问题,而是态度问题,是作风漂浮、责任外移的典型表现。

花谁的钱,为谁服务?

行政诉讼的本质,是“民告官”。它不仅是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更是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直接检验。

新宁县司法局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理应带头守法、依法履职、积极应诉,而不是“高高在上”,用纳税人的钱请律师来“对付”纳税人。

我们不禁要问:这笔律师费,是多少?是从哪个预算科目支出的?是否经过了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

更重要的是,这笔钱花得值不值?如果司法局自己就能完成应诉工作,那请律师的钱,是不是就是浪费?

在财政紧张、民生支出压力巨大的当下,每一分钱都应该花在刀刃上。

新宁县司法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带头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而不是把纳税人的钱当作“应诉经费”,随意支出、毫无节制。

法治政府,不能只是“喊口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强调“有权不可任性”“政府要带头守法”。

行政诉讼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老百姓有地方讲理、有地方维权。

而司法局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更应以身作则,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参与诉讼过程,展现政府依法行政、勇于担责的良好形象。

然而,新宁县司法局的做法却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面对群众诉讼,不是积极应诉、坦诚沟通,而是“请律师上阵”,一副“你来告我,我找律师陪你玩”的姿态。

这不仅寒了群众的心,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司法局,请先“司法”自己

司法局不是普通行政机关,它是法律的守护者、法治的推动者、公正的维护者。如果连司法局都不信法、不学法、不用法,那又如何让人民群众信法、守法、靠法?

我们呼吁,新宁县司法局正视自身职责,杜绝“外包式应诉”,真正做到“自己的官司自己打”,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同时,也希望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调查,查清律师费支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浪费财政资金的嫌疑。

更重要的是,这起事件应成为一面镜子,照出当前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形式主义”与“责任缺失”。

建设法治政府,不能只靠文件和口号,更要靠每一个职能部门的实际行动。

司法局,请先“司法”自己,再来司法别人。

否则,老百姓不仅会问:“你配当司法局吗?”更会问:“你花的,是不是我们纳税人的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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