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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10-31

涉及单位: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本人:刘春楼电话:19150536516陈述事实:如有不实,愿接受法律制裁,合同承办律师从未与委托人沟通过案件,只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也是无证人员汤丹,罗锦荣与我签的,合同上写律师可以指派他人,但是更换办案人员汤丹,罗锦荣二人均无律师证,(也从未告诉我他们都不是律师)也未与委托人出更换办案人员文书,提交法院的材料也仅签了字,(没亲眼看到陈思颖签字,只是无证接案子的汤丹在最后我发现她与全程办案无证人员罗锦荣在我要求他们撤诉以后自行追回欠款,因欠款人承诺还款时间到了以后我要求退款发生争议以后,才发现他俩均不是律师,才给我发了一个陈思颖签名的文件)整个案件沟通都是无律师证人员汤丹,罗锦荣操作,包括沟通律师费也是无律师证汤丹,罗锦荣操作,汤丹,罗锦荣微信聊天承诺律师费主张由欠款人出,用的是主张二字,但是合同没写,合同承办律师全程未出现,法院调解中告知委托人这些费用不会判欠款人出,导致委托人撤诉,且欠款不是律所追回的,这种情况下委托人需要出律师费吗?合同有效吗?根据您提供的两份《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内容及详细描述的案件情况,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现就“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委托人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问题,作出如下专业、全面的法律分析:、核心事实梳理

合同签订:您与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两份合同,均指派陈思颖律师为案件代理人。

实际履约:

陈思颖律师全程未与您沟通,未参与案件任何环节。

全程由汤丹、罗锦荣(均无律师执业证)负责沟通、准备材料、谈判律师费等。

提交法院的材料上的签名,您并未亲眼见到陈思颖签署,是在争议发生后才收到一份“陈思颖签名”的文件。

更换办案人员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书,也未告知您二人无律师证。

关键承诺:

无证人员在微信中承诺“律师费主张由欠款人出”,但合同中无此约定。

案件结果:

法院调解时明确告知律师费不会判由欠款人承担,您因此撤诉。

欠款并非由律所追回,而是您自行追回或与对方私下解决。

收费情况:

第一份合同:已支付1000元,约定3%风险代理费(条件未成就)。

第二份合同:已支付11000元,约定律师代为出庭(但未履行)。二、法律分析

(一)合同是否有效?

结论:合同形式上成立并生效,但因律所严重违法履约,该合同的履行行为无效,且构成根本违约。

合同本身的效力:

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符合《律师法》关于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的规定。

指派了注册律师(陈思颖),并经双方签字,合同在形式上是有效的。

履约行为的违法性: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这里的“指派律师”意味着必须由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亲自或主导办理。

将案件的全部沟通、材料准备、策略制定、甚至收费谈判等核心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两名无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汤丹、罗锦荣) 完成,且未告知委托人其无证身份,严重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

这种行为属于变相的“非法执业”或“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从头到尾陈思颖作为代理律师都没露过面,全程收费签合同沟通案子提交材料都是无律师证的罗锦荣汤丹进行操作,他们也从未告诉我他们不是律师,后期我才自己查到的,承诺我交的一万二律师费主张由欠款人出,但是法院不支持,而且法院人员说我的案子根本不需要任何人,看了我跟欠款人的聊天记录,欠款人从始至终都没说不还钱,我一听上当受骗了,他们律所通过文字游戏诱导我欠款人出我给他们交的这些费用,必要时打电话与我沟通,防止我有证据,欺诈我签约,还让我别信欠款人的话等给我洗脑,还说只有依靠他们法律才能更快拿回钱,我被他们说的蒙蔽了双眼,又觉得他们是三十年的律所才信了他们的鬼话,但是听了法院一说我就让他们立马撤诉,他们不予理睬,不回复信息,后期我自行撤诉,撤诉以后追回欠款,我一边给欠款人施压,另一边也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我追回欠款找他们律所要求退还律师费遭拒,汤丹还让我交回款费,威胁我不交就告我,后面我才查到他们都不是律师

此致!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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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雨花区司法局 2025-11-11 15:41:44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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