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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法院冻结微信

时间:2025-10-30

涉及单位:胶州市人民法院

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胶州市人民法院在本人未收到任何通知传票、起诉通知及裁定书的情况下于2025年10月30日18:03下发(2025)鲁0281执保3900号限制通知,将本人微信冻结,后续多次拨打法院电话0532-87296675,同时也登录了微信移动法院小程序、国家裁判文书网等官方网站,均未查到本人案件的任何信息。请求该院依法撤销(2025)鲁0281执保3900号文书,并将本人被冻结的微信零钱解冻。

事实和理由

1、法院对本人微信账户的限制缺乏事实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在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票、起诉通知、裁定书、短信、电话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结案,并将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及零钱功能和邮政储蓄银行卡被限制,这一做法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未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2、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转权。本人并未在青岛胶州及下辖区、县居住或生活过,且本人的住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与该法院转区地理距离较远且无业务关联,事实上胶州市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前只要稍作审查就应当明白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该院确不顾法律规定,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结案并立即执行保全的做法,导致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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