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30
涉及单位:耒阳市水利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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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衡阳市第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
耒阳市水利局公职人员谷*根,该人因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第一次行政拘留7天,第二次社区戒毒,第三次强戒所戒毒两年,强戒两年后继续回到水利局上班。根据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 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及在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纪委没有按规定开除谷*根。而是以其强戒两年没发工资为由不予处理,难道强戒两年还要发工资吗?明显说不通,强戒两年没有上班都没有被开除,是不是公职人员坐牢两年都不会被开除,而是停发两年工资就可以了,明显存在包庇行为,请严查耒阳市纪委和耒阳市禁毒办,为什么没有按规定开除谷*根,而是以停发其在强戒期间两年的工资为处理结果。耒阳市纪委和禁毒办是以哪一条哪一款进行处理的?为什么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请新闻媒体还原事情真相。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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