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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同求律师事务所伍律师涉嫌伪造当事人签名,恶意提起虚假诉讼

时间:2025-10-29

涉及单位:湖南省司法厅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湖南同求律师事务所伍铜球律师涉嫌伪造当事人签名,恶意提起虚假诉讼

投诉人: 蒋海龙

被投诉人:伍铜球(湖南同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由:在(2025)湘0528民初2523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伍铜球律师涉嫌伪造起诉状及授权委托书上的当事人签名,并指使原告作虚假陈述,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事实与理由:

本人蒋海龙系新宁县人民法院(2025)湘0528民初2523号案件的被告。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原告权冬娥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授权伍铜球律师、法律工作者罗存忠的《授权委托书》上,其签名和指纹均非本人所为,存在重大伪造嫌疑。

1. 签名笔迹肉眼可辨,铁证如山:我们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证明案涉《民事起诉状》上"权冬娥"的签名,与原告权冬娥本人亲笔书写并提交给法院的另一份材料上的签名,在运笔习惯、字体结构上存在根本性的、显而易见的差异(关键笔迹对比证据已备存)。这足以证明起诉状等核心法律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伪造。

2. 涉嫌伪造核心法律文书,严重违规:根据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指引,民事起诉状原则上应当由本人签署,以向法院表明诉讼是其真实意愿。未经授权擅自代签,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利,更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伍铜球律师作为本案的发起者和主要代理人,对此伪造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 涉嫌诱导当事人作虚假陈述:在2025年10月17日的庭审中,审判法官当庭通过电话与原告权冬娥核实,权冬娥声称起诉状系其本人签名。然而,笔迹对比证据强烈表明该陈述不实。伍铜球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涉嫌指使或诱导原告作出了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的虚假陈述,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

我们的诉求:

伍铜球律师的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玷污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也对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我们恳请:

1. 湖南省司法行政部门及湖南省律师协会立即介入,对伍铜球律师涉嫌伪造法律文书、诱导当事人作伪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查清事实后,依据《律师法》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伍铜球律师予以严肃的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3. 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以维护律师行业的清正风气,捍卫法律的尊严。

我们坚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允许任何人,包括法律职业者本身,去肆意践踏和破坏。我们也将通过所有合法途径,持续维护自身的权益,直至此事得到公正的解决。

此致

栏目组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律师协会

投诉人:蒋海龙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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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 2025-11-06 14:41:20

    网友您好!
    您已向我局提交相关举报材料,针对您的举报事项,现我局正在审查过程中。

    新宁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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