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新奥燃气公司不合理收费及服务失职的维权投诉信

时间:2025-10-28

涉及单位:新奥燃气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本人饶谧,现就新奥燃气公司在燃气过户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费、服务失职及漠视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正式向贵平台与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恳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将本人父亲名下位于岳麓区鸣沙苑2栋的房产出售,在办理燃气过户手续时,新奥燃气公司告知该房屋的燃气表存在5000多升燃气未交费的情况,要求本人立即补齐该笔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过户。

对此收费要求,本人明确提出质疑。因为在居住使用该房屋燃气期间,本人一直严格按照燃气使用规定,在燃气费用即将用尽时,及时前往银行存款办理续费,从未出现过拖欠燃气费的情况。为了核实情况,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王成与本人取得联系,并向本人发送了2019年至2025年的购气记录,其中对本人2023年本人购气为1818元,2024年未购气情况表示质疑。针对这一情况,本人也向王成作出了解释:由于本人孩子在2023年入学,为了方便孩子上学,本人及家人自2023年起便较少在该房屋居住,直到2025年决定将房屋出售,所以2023年购气较少、2024年未购气属于正常情况,不存在5000多升燃气未交费的事实。

然而,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王成却不接受本人的解释,坚持认为燃气表没有问题,是计费环节存在问题,依旧要求本人补齐所谓的5000多升燃气费。当本人再次提出质疑时,王成竟要求本人自行携带燃气表前往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这一不合理要求,本人明确表示不同意。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自2025年10月14日起,先后3次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反馈上述情况,但截至本人撰写此投诉信时,新奥燃气公司始终未安排工作人员与本人联系,也未对该问题作出任何解决措施,完全漠视本人的合理诉求。

二、投诉诉求及相关依据

(一)质疑新奥燃气公司要求本人支付不明确费用的合理性,拒绝支付该笔不合理费用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本次事件中,新奥燃气公司仅告知本人燃气表有5000多升燃气未交费,却未能提供清晰、明确的计费依据,如该5000多升燃气具体的使用时间段、每日使用量明细等关键信息,无法让本人知晓该笔费用的真实情况,其要求本人支付该笔费用的行为,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

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新奥燃气公司在未查清事实、未提供充分计费依据的情况下,强制要求本人支付不明确的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燃气过户,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公平交易权,属于强制交易行为,本人有权拒绝支付该笔不合理费用。

(二)质疑新奥燃气公司燃气表年检工作流于形式,质疑其管理能力与检查工作的到位情况

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燃气表作为计量燃气使用量的关键设备,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燃气公司应当定期对燃气表进行年检,确保燃气表计量准确。新奥燃气公司作为燃气供应企业,负有对其提供的燃气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以保障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但在本次事件中,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王成表示燃气表无问题,是计费有问题,这一说法本身就存在矛盾。若燃气表无问题,那么计费问题为何会导致出现5000多升燃气未交费的情况?这充分说明新奥燃气公司在燃气表年检工作中可能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燃气计费环节存在的漏洞或问题,其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检查工作也未落实到位,未能切实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潜在威胁。

(三)谴责新奥燃气公司对12345投诉置之不理的态度,要求其履行接受消费者监督与处理反馈情况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本人向12345投诉反馈问题,是在依法行使对新奥燃气公司服务的监督权。

而新奥燃气公司在收到12345转办的投诉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与本人联系,也未对投诉问题进行处理和反馈,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监督权的漠视,更是违反了其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接受消费者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反馈情况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燃气公司作为公用企业,应当积极响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新奥燃气公司的不作为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用企业的服务标准。

三、具体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向贵平台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要求新奥燃气公司立即停止不合理要求,不得再强制本人支付所谓的5000多升燃气未交费款项,并尽快为本人办理燃气过户手续;

要求新奥燃气公司对其燃气表年检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向本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年检工作流程、标准及本次事件中燃气计费问题的调查结果,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工作失职问题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求新奥燃气公司就其对12345投诉置之不理的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道歉,并建立有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今后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反馈,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要求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对新奥燃气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秩序。

恳请贵平台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本人的投诉,及时介入调查处理,为本人主持公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解决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