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举报新邵县交警大队民警将检验鉴定尚未确定的事故车辆湘E2H077小型货车违规放行

时间:2025-10-27

涉及单位:新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

实名举报新邵县交警大队民警杨黎洪,何智勇,分管审批副大队长黄邵龙将检验鉴定尚未确定的事故车辆湘E2H077小型货车违规放行

我叫徐如珍,是一名80多岁丧偶独居老人,现住新邵县酿溪镇江南路4号1栋2单元201号2025年8月30日8时50分许,李向文驾驶车牌号湘E2H077的轻型栏板货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并施划有左转弯导向线和人行横道线的交叉路口,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本人撞飞3,4米倒地受伤致昏迷不醒,李向文驾车驶离现场十多米后,经路人呼叫拦停后才将车停至路边。事故发生后,我昏迷不醒,医院诊断多处骨折及颅内出血一个星期才从重症监护室出来,现在虽然脱离生命危险,但尚不能下地行走,后续能不能下地行走医生说还是未知数,医药费目前用了4万多,护理费用了两万多,在抢救期间车方怕我伤重又有基础病有随时死亡的生命危险,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出了一部分钱,出了重症监护室后,要医药费就再三推诿,最后干脆说没钱,要我自己交,知情人就告诉我,你还蒙在鼓里,事故车早就被交警放了,车子都放了,车方肯定不会出钱,9月初知情人就多次看见事故车湘E2H077小货车在街上满地跑了,难怪车方那么嚣张,懂法人士告诉我,说交警队收集证据需要扣车,鉴定结论确认后放车,收到的湖南程盛司法鉴定所湘程盛司鉴(2025)痕鉴字第1407号鉴定书显示,9月2日在新邵县交警大队停车场对车辆进行检验,9月28日出鉴定结论,9月30日交警将结论送到医院,按照法律规定,要在10月11日后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前提下才能放车,而事实上,在10月11日前该车一直在路上行驶,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根据法律规定,也就是要10月11日后鉴定结论生效确定后双方对结论无异议才能通知车主提车,在10月11日前放车就是违法的,这些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民警,事故处理程序明文规定鉴定结论未确定前是不能放车,老百姓都懂的道理,专业人士不懂吗?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现本人实名举报新邵县交警大队民警杨黎洪,何智勇,分管审批副大队长黄邵龙将检验鉴定尚未确定的事故车辆湘E2H077小型货车违规放行,诉求如下

1,追究民警杨黎洪,何智勇放车审批副大队长黄邵龙违规办案徇私枉法的责任。

2,请求上级部门查清违法办案的原因,经过专门培训的公职人员应该熟知办案程序,他们为什么执法犯法,请给受害人一个说法。

举报人:徐如珍

2025年10月27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新邵县公安局 2025-11-07 08:25:27

    华声在线的网民朋友:
    来贴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作如下答复:
    2025年8月30日8时50分许,在新邵县酿溪镇大应北路与蔡锷大道交叉口左转弯进入大应北路地段,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文驾驶牌号为湘E2**77的轻型栏板货车,在绿灯状态下左转弯时,撞倒闯红灯横过人行道的行人徐某珍,致徐某珍受伤、其随身佩戴玉镯断裂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文报警,案件由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酿溪处警中队民警杨某、何某依法处置。经调查,依据事故现场证据及相关交通法规,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目前该认定正由上级交警部门复核。
    根据案件办理程序要求,新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5年9月1日委托湖南程盛司法鉴定所对涉案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碰撞痕迹及车速进行鉴定。期间,车主周某及驾驶人李某文以车辆为经营必需工具为由,多次申请返还该车。考虑到当事人实际经营困难,经办案民警核实,该车年检正常、保险齐全,且致电鉴定所确认车辆已勘查完毕、无需继续使用,可以返还该车后,于2025年9月5日依法返还车辆,鉴定报告将按期限出具。
    经核查,办案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秉公执法,不存在违规办案、徇私枉法等行为。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祝生活愉快!

    新邵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6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