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4
涉及单位:人民法院
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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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投诉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严重拖延执行、执行不作为的举报信
举报人信息
姓名:陈亚飞
身份证号:34032119780713****
住址:安徽省怀远县包集镇
联系电话:1505561****
被举报单位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投诉诉求
请求安徽省纪委对怀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的严重拖延、消极执行问题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令怀远县人民法院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涉案房产的交付及尾款执行。
对法院此前“以报告代替解决”的形式主义回应予以纠正,确保问题实质解决。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怀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案件号: (2020)皖0321民初808号
(2020)皖03民终2927号
(2021)皖0321执恢129号之一
(2024)皖0321民初2668号
两年多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怀远县人民法院将淝河镇一处房产作价115万余元抵付给我,本人另垫付18万余元过户费用。当时承办法官明确承诺“两个月内完成腾房并支付尾款”,但至今近三年时间,法院既未交付房产,也未追偿剩余款项。
期间本人无数次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催促执行,承办法官均以“正在办理”“程序推进中”等理由敷衍拖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已严重超期,涉嫌典型的“消极执行”。
怀远县人民法院的行为已违反以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制消极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于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推诿执行,属于违规行为;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拖延执行、执行不力人员,应追究纪律责任。
本人曾多次通过网络平台、怀远县及蚌埠市信访局反映问题,但怀远县人民法院仅以“要求法官提交报告”的形式应对,未推动案件实质进展,属于典型的“程序空转”。
证据清单
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
垫付过户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
与法官沟通的录音、视频、短信记录(近三年积累);
此前向信访部门投诉的回执及回复文件。
结语
司法公信力源于对每一起案件的认真对待。怀远县人民法院的长期拖延不仅导致本人家庭承受重大经济损失(垫付费13万余元及房产无法使用),更损害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恳请各级领导依规调查,督促法院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
举报人:陈亚飞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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