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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劳动监察大队女工作人员回复市民,态度差,不专业

时间:2025-10-22

涉及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冷水滩劳动监察大队07468128668女工作人员回复市民,态度差,不专业

投诉事由:

本人杨女士于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期间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街道凤凰新村19栋30号二楼的夜猫子猫咖工作,因投诉该店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冷水滩劳动监察大队07468128668女工作人员回复市民说,和店里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显示的用工关系及老板发送不合理的工资的沟通记录,不能做为依据,必需要有合同或者上班打卡记录才能进行受理,而且态度非常恶劣。还说她通话都录音了,她不怕,那就请把录音公示一下,让所有人和她的领导评下理,她这样的处理专业吗,态度恶劣吗?(录音我也有),就这样的处理,难怪拖欠工资的现象这么多,老百姓真的太难了。

诉求:微信用工聊天记录是可以做为劳动关系证明的,要求店家按1200元底薪计算,全额支付22天的工资,不得强行扣除在店里被猫咬打疫苗的费用,而不是扣了员工工资只结算55.25元。该行为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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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水滩区委网信办 2025-10-31 17:18: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冷水滩劳动监察大队女工作人员回复市民态度差、不专业”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10月16日通过12345热线反映,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街道凤凰新村“夜猫子猫咖”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我单位工作人员于10月17日通过电话与您沟通了解到,杨女士您未能提供劳动合同、银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或工资结算单等材料,仅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微信聊天记录虽可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但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范围。因此,我单位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依法告知您其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单位受理范围内,并建议您联系劳动仲裁部门处理,该答复符合工作规范,不属于不专业的情况。
    在沟通过程中,因当时工作场所来访人员众多,声音嘈杂,我单位工作人员说话声音较大,对此已在通话中向您作出解释,并非态度问题,敬请理解。
    此外,我单位通过电话联系“夜猫子猫咖”店长罗先生、实地走访该店,并邀请法人代表龙昊蓝前来配合做调查笔录后了解到:实际在该店工作的系您女儿杨京曼,工作期间,因杨京曼一次怀抱两只猫导致猫咪打架,其本人被咬伤,店长罗先生陪同前往疾控中心接种狂犬疫苗,并垫付了649.5元费用。事后双方协商,杨京曼同意承担其中一半费用。杨京曼在夜猫子猫咖兼职,其工资标准为40元/天,9月工作11天,10月工作10天,应发工资合计840元。经扣除疫苗费用324.75元、在店消费192元及猫疫苗费用60元后,实际应付工资为263.25元。“夜猫子猫咖”法人代表龙昊蓝表示,该笔工资可随时支付。
    如有疑问,请由当事人杨京曼本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我局劳动监察股进行现场投诉。联系电话:0746-8128668。地址:冷水滩区新府路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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