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1
涉及单位: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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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的上级领导,您好,我叫王大君,新宁县金石镇连村七组人,北大门拆迁户,2008年县委政府为崀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时,我们连村七组整体拆迁,田土全部征收,2009年2月为了赶时间在自来水厂旁崀管处征收的土地上规划一块地要我们拆迁户自己搭建临时住房,我们住了三年多,2013年2月修好房子的都搬进去住,唯独我没有搬,原因是2008年拆迁时按政府2008年127号文件说一个户头有二个儿子的可按680元一个平方另外买一个宅基地,所以我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归我弟王顺祥修建,我要另外买,他们搬走后崀管局把水电全停了,我就找到当时的局长黄锡,讲明我的特殊情况,局领导又特批帮我自来水开户,重新架设照明用电,哪知一等就是17年,到现在都没结果,这17年间我无数次找峎管局,金石镇政府及县分管领导,都说等统一安置,我这么多年光租房费用就达十万元,去年12月份连村管委会主任邓光稳和连村村秘书邓康等人在丈量临时安置房,我及父母名下有380多平方,屋里现在堆了近四吨钢筋,各种干活机械工具及相关材料等,满以为可以按照2013年庆祝申世遗成功三周年演唱会时拆了5户临时安置房的标准120元一个平方补偿,可是在本月10号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金石镇人民政府和新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发布公告说临时安置房是违章建筑无偿自行拆除,15日内自己不拆政府组织强制拆除,为此特向崀管局领导陈述本人三点诉求 .
一,临时安置房是当时为了申遗赶时间尽快房屋拆迁好用这块地建设,北大门建设工程指挥部专门在水厂边崀管处征收的地块上临时划出一块地,规划出3弄,每户8米宽x15米深,计20户,由北大门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临时建房的相关报建手续、搞好三通一平和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等,我们全部按规划搭建临时安置房,为何现在变成违法建筑了,虽然说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只有2年有效,但是我们的安置房是2013年2月份才完工,也就是说我们的临时安置房用了3年多,要补办延期手续也是由北大门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去办,如果没有去办报建手续变成违章建筑,也是政府的责任,与拆迁户没有关系,所以贵局说是违法建筑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况且2013年已有拆迁案例了,现在贵局想一分钱不补偿让拆迁户自己拆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行不通,不能因为黄锡违法被抓了就把所有的责任推到他身上,当时他是代表县政府来给我们拆迁户做工作赶进度的,何况当时的北大门建设工程指挥部不光黄锡一个人,还有周建新(当时的峎管处处长),邓昌海(当时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等人,政府集体行为,应该是由政府兑现当时的意见!
二,按照新宁县2008年127号文件和2012年49号文件之规定,请贵局在给我们符合购买宅基地条件的拆迁户确定了地基,按680元一个平方购买,再进行拆除临时安置房,让我把棚子搭在买的宅基地前好搬屋里的东西,你不给我找过放东西的地我那么多往哪搁,我们连村七组田土全无了啊!
三,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农民,如果贵局不能帮我解决以上二个诉求,我不会自行拆除和搬走屋里的东西,如果贵局组织强制,恳请給我写个强制拆除我多少平米的房屋,损毁我多少屋里东西的证明
诉求人,王大君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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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查阅了当时的拆迁档案、安置资料,对接了相关职能部门,并通过实地核查及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核实情况,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过渡安置棚拆除的相关答复
王大君户(原王昌平户)的临时过渡安置棚,位于崀山大道以西、自来水厂以北、北大门安置区以南的依法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该土地产权归崀管局和县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崀山旅游服务基地建设工程2011年工作方案》要求,2011年为保障北大门拆迁户在安置房完工前的过渡居住需求,崀山旅游服务基地建设工程指挥部允许拆迁户临时搭建24座过渡安置棚,并明确约定“安置房完工后1个月内自行拆除”。目前,该户安置房已建成并入住多年,按约定早应拆除原临时搭建的过渡安置棚。
2025年10月,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金石镇人民政府、新宁县土地储备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丹霞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展示中心项目建设用地清表腾地的通知》,要求北大门安置户拆除在政府已征收土地上的过渡安置棚,一是丹霞崀山项目建设的需要,二是目前该土地业主应该主张的权力。
二、关于分户申请宅基地的相关答复
根据《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崀山北大门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27号)第九条规定:“对拆迁户中已分户或达到法律分户条件的(未参与本村责任承包户的挂靠户、寄搭户除外),确需另行建房的,由建房户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在符合正房底层面积建房安置基础上另行安排宅基地;相关报建审批费、建设用地成本费及宅基地‘三通一平’和正负零以下基础部分费用,由建房户自行承担。”
据此,您提出“按680元/㎡购买宅基地”的表述不准确,应为: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安置户,在交纳建设用地成本费后,可按程序申请一处宅基地。
目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集崀管局、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金石镇等部门进行了会商,并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正在对拟安置地块的土地成本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依规出台《新宁县崀山风景名胜区申遗生态搬迁户、北大门建设拆迁户分户建房办法》,用于规范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相关拆迁户分户建房工作。该办法出台后,届时确需分户建房的安置户可依政策、按程序申请分户建房。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