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0
涉及单位:智贤教育集团
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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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号广州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叫黄老师的务员给我打电话并添加我的微信,当时黄老师诱导说他们的自考本教学服务好,课程质量好,内容丰富,学习简单,考试也非常容易,考前发密押题,有内部资料之类。他还出示她的身份证、工作证,虚假宣传各种马上就要改革,马上就要涨价,马上就要加大自考难度的消息,微信沟通之后,接到黄老师线下邀约,然后到广州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黄老师长达30分钟的话术洗脑,在催促和诱导下在我还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诱导我与广东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自考教学合同。至2025年10月16日报考了自考本科,总学费3980元,在该机构人员诱导忽悠情况下在支付宝用芝麻信用,办理了6期分期贷3980元,(商家:智贤教育集团,服务商:鸿蜂月享付)由于机构与本人协商不一致,本人在第一时间与机构协商退订该业务,未得到有效解决, 本人认为: 1、广东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强迫进行消费。 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诱导性消费,用“包过”“容易过”等字眼虚假宣传。 3、合同签订符合《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约定30天内扣除百分百报名费用,合同未规定合理退费情形和没考过机构承担的责任。 综上,本人与机构协商未果后,投诉至此。虽然我并没有如何经济上的损失但是我支付宝的订阅未取消导致后续会扣款3980元,本人希望帮我退掉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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