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0
涉及单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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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导:
您好!
我于2025年10月就醴陵市姜湾公馆小区苏秋莲烧烤铺存在的占道经营、油烟直排、噪音严重扰民等问题进行了投诉。贵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给予了回复,我们对此表示感谢。然而,经实地观察与切身感受,该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出入,未能解决任何核心问题,我们对处理结果表示强烈不满,现再次进行投诉。
一、 关于油烟污染:回复避重就轻,净化设备形同虚设
贵单位回复称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能正常使用”。但作为长期受影响的居民,我们切身感受到的是:家中常年弥漫的刺鼻油烟味并未有任何减轻。 这强烈表明:
设备可能未正常运行: “能正常使用”不等于“正在规范使用”。该店铺为节约成本,很可能在非检查时段关闭净化设备,导致油烟直排。
设备效能或安装可能不达标: 即使设备开启,其净化效率是否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其安装位置、排烟管道走向是否科学合理,能否确保油烟收集和处理效果?这些关键问题在回复中均未提及。
我们的诉求: 请求贵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店正常营业的夜间高峰时段,对其油烟排放口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并公示检测报告。我们必须看到其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观证据,而非一纸“合格证”的说明。
二、 关于占道经营:回复变相认可违规行为
贵单位回复要求其“晚上21:00后外摆桌椅”。这一要求本身存在严重问题:
与投诉初衷相悖: 我们投诉的是其“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回复中“允许21:00后外摆”的规定,是对其占道行为的变相合法化,严重侵犯了周边居民公共区域的权益。
未能解决根本问题: 即便21:00后外摆,依然会产生噪音、阻碍通行、污染环境,只是将扰民时间延后,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的诉求: 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明确禁止其任何形式的出店、占道经营行为,恢复公共人行道及区域的整洁与畅通。
三、 关于噪音扰民:回复缺乏实质性约束力
对于持续至凌晨的严重噪音问题,贵单位回复仅“要求经营者引导顾客文明就餐”。这种完全依赖经营者自觉的“软性”措施,在过往实践中已被证明是完全无效的。顾客喧哗、厨房作业、桌椅拖动等噪音源并未得到任何物理上的隔绝或控制。
我们的诉求:
严格限定营业时间: 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地方法规,责令其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期间,停止产生噪音的一切室外经营活动及室内高噪音作业。
采取实质性降噪措施: 责令其加装隔音门窗、铺设减振地垫、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隔音处理,并提交具体的降噪方案。
总结与重申:
首次投诉的回复,未能触及问题本质,所采取的措施流于形式,无法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环境权益。我们恳请上级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督促醴陵市城管执法大队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我们要求的是基于客观数据和实质行动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纸空文的承诺。
期待您的再次回复与问题的实际解决。
此致
敬礼!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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