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0
涉及单位:凤凰县政府 县水利局 县水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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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凤凰县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领导:
本人系凤凰县阿拉营镇黄丝桥社区21组居民,现就阿拉营镇自来水厂违规收取安装费、拒绝开具发票等问题实名投诉,恳请各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0月3日,本人自建房井水因上游清洗吊瓜污染,出现恶臭、泛黄现象,经自行清洗及社区消毒后仍无法使用。为保障基本生活用水,本人于10月13日联系阿拉营镇自来水厂廖厂长申请安装自来水。
当日,施工方滕某派人现场查看,确认自来水阀门距我家460米,提出两个方案:方案一为包工包料2.4万元(不含开户、挖槽、埋管);方案二为包工不包料18元/米,工费8280元(不含开户、挖槽、埋管、材料)。本人提出自行聘请外部工人施工、仅需水厂接通的诉求,遭对方拒绝。经多次沟通,最终确定工费16元/米,因资金压力大故联系邻居1户一起安装分担,(不含上述各项费用)。
10月17日,滕某带领4人到场仅负责烫管连接,挖槽、埋管等工作均由本人聘请4名小工(200元/天)完成。当日19点安装完成,实际用管340米,本人支付工费5440元。付款后,本人向廖厂长要求开具发票,遭其拒绝,仅由滕某出具简易收据,且全程无任何单位向我公示自来水安装价格标准。
二、核心问题
(一)安装费远超法定标准,涉嫌违规收费
根据公开信息,凤凰县明确规定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费可协商实行定额包干制,DN15水表居民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需补材料费)。而本人仅支付的纯工费即达5440元,且未包含开户、材料等其他费用,远超法定包干上限。同时,凤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已专项要求供水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收费公开透明,但自来水厂未履行公示义务,且强制要求使用其指定施工方,剥夺本人自主选择施工主体的权利。
(二)拒开发票违反税收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取款项后,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本人支付工费后,自来水厂廖厂长明确拒绝开具发票,仅提供简易收据,该行为涉嫌违反税收征管相关规定。
三、诉求主张
1. 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查阿拉营镇自来水厂收费行为,责令其退回超出法定标准的违规收费(5440元-1000元=4440元,最终以核定金额为准)。
2. 请县税务局对自来水厂拒开发票行为开展调查,责令其限期补开正规发票,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3. 要求阿拉营镇自来水厂就违规收费、拒开发票及服务不当问题公开道歉,并保障本人后续正常用水。
4. 请县政府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供水企业收费公示制度,杜绝此类违规现象再次发生,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本人现提交支付凭证、简易收据等材料作为佐证,恳请各部门尽快介入调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取证照片以及录音请与我联系。
投诉人:凤凰县阿拉营镇黄丝桥社区21组居民 段文龙
日期: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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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协商处理好,感谢各单位的配合与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