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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八旬老人遭醉驾肇事拖赔,母子交警队旁被殴

时间:2025-10-18

涉及单位:花明楼五中队 花明楼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2025年6月2日凌晨,宁乡市坝塘镇县道102线横田湾村川门组的夜色中,一声巨响打破了宁静——湘A73B21小车径直冲进我家出租给周佳的门面,货架倒塌、商品散落,门面墙体严重受损。肇事车驾驶员易浪当场逃逸,仅留下妻子在现场报警,还谎称自己是驾驶人,事故车辆随即被拖至交警队 。

这场飞来横祸,成了我和八旬老母亲噩梦的开端。

事故处理存疑:醉驾不抽血,赔偿混为一谈

事发次日,我赶往交警队处理事宜,肇事司机易浪却始终缺席。更令人费解的是,明明存在逃逸、冒名顶包等明显醉驾嫌疑,交警却未对易浪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度,也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规,若有明确证据或重大嫌疑证实司机酒驾,交警未按程序检测即构成程序违法,所作认定可能无效。

租客周佳的物品损失与我家的房屋损坏本是独立的直接损失,对应不同受害人,但在处理中却被混为一谈,赔偿事宜迟迟无法推进。半个月后,房屋鉴定报告出炉,明确为C级危房,彻底丧失出租功能。我只求肇事者将房屋修复至符合出租标准,这一合理诉求却遭易浪断然拒绝。

妥协未果反遭辱:赔偿悬空,交警队前被围殴

因家中仅有八旬老母亲,无依无靠,在易浪的多次威胁下,我被迫妥协。经交警队协调,易浪承诺支付27300元赔偿款,可直至10月13日,这笔钱始终未见踪影,易浪更是彻底失联。

10月13日,在宁乡交警五中队民警协助下,我们终于见到易浪,他却态度嚣张,毫无赔偿意愿。老母亲悲愤交加,拦在其驾驶的湘AFK7927车辆前(疑似其新买车辆)讨要说法,易浪竟直接弃车逃离交警队。天色已晚,求助无门的我和母亲只能蜷缩在他的车里过夜,盼着能等到一个说法。

10月14日清晨七点,噩梦升级。易浪纠集三名社会人员,在交警队辖区内对我拳打脚踢八旬老母被受严重惊吓。母子二人重伤躺进医院,可等来的不是公正处置,而是参有便服的民警录口供,在不认可的笔录我反对了签字 。

求助无门盼正义

如今,房屋成危房,赔偿款悬空,母子俩躺在医院无人问津。交警队对肇事逃逸、疑似醉驾的处理敷衍塞责,仅以"帮忙联系"为由推脱;派出所对恶意伤人事件处置程序存疑,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

根据公安部规定,公民对公安机关执法失职行为有权控告,公安机关不得敷衍塞责 。宁乡市早已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渠道,可为何当群众遭遇疑似行为威胁、殴打时,却迟迟等不到正义的回应?

我们老弱妇孺,没有背景没有关系,但坚信法治社会不该让恶人横行。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1. 肇事司机易浪是否涉嫌醉驾、逃逸?交警未抽血检测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2. 易浪纠集社会人员伤人是否涉黑涉恶?派出所处置程序为何不合规?

3. 27300元赔偿款何时能兑现?危房修复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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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公安局 2025-10-24 10:46:38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进行了核查。

    经查,2025年06月02日02时许,易某驾驶湘A73**1小型轿车沿宁乡市X102线由西往东行驶至坝塘镇横田湾村***组时,因忽视安全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向刘某武住宅造成房屋受损,事故发生后易某弃车逃离了现场。交警大队民警经调查后依法下达责任认定书认定易某负全部责任。认定书送达后,民警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并于2025年7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但后来易某未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向刘某武进行赔偿。2025年10月13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民警再次组织易某与刘某武进行调解,督促易某履行赔偿。易某同意按调解协议的赔偿金额赔付,但因其所在公司结算等原因,钱要到2025年10月底才能到位,刘某武则要求3天内钱到位,双方再次发生分歧。根据法律规定,交警下达认定书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现场调解后,刘某武拦住易某的车不准走,当天晚上刘某武带着其母亲睡在易某车内,10月14日早上,刘某武报警称易某带人将刘某武及其母亲打了,花明楼派出所已受理为行政案件,目前案件正由花明楼派出所办理中。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花明楼派出所中队长李顶戈,联系电话13874938740;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贺轶卿13548792755。

    宁乡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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