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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七江镇棉花园村委会被指越权出租基本农田建电站,村民小组五年维权无结果

时间:2025-10-18

涉及单位:七江镇棉花园村委会、棉花园水电站、七江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投诉人:隆回县七江镇棉花园村第七村民小组;

被投诉人:棉花园村委会、棉花园水电站、七江镇人民政府;

事实与理由:

基本农田遭非法侵占:

2014年冬,村委会未经我组同意,擅自将我组发包给本组成员肖某海和肖某新、地处栗山坪的1.29亩责任田基本农田出租给外乡人建设水电站,机房、地坪、管道永久破坏耕作层,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5条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民主程序严重造假:

租赁合同“在场人”17人中仅5人属我组,且存在代签、非会议场合签字等情况,12名为外组人员。未通知承包户肖某新,未依法经我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程序违法。

村委会越权截留收益:

土地所有权属我村民小组,村委会越权签约主体无效。电站支付给村委会的1.5万元/年“管理费”及一次性补偿款,我组未获分文。

镇村两级履职不力:

自2021年知道实情以来,我组历经数十次向村、镇反映,也去过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县信访局回函七江镇政府,曾多次调解均无结果。镇政府对村委会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存在不作为。

诉求:

1、请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拆除违建,恢复农田;

2、请求农业农村局追缴村委会截留的全部违法所得;

3、请求纪委追究村干部打压维权、伪造签字等责任;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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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委网信办 2025-10-31 16:49: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现回复如下:
    经查,七江镇棉花园水电站修建于2015年,该水电站在修建时,于2014年与棉花园七组村民肖兴海、肖国新协议以每亩800斤谷的价格,长期租用二人1.29亩地。经相关业务部门现场核实和系统查询,根据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管理平台,该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该电站负责人提供了发改、水务、工商等相关手续。
    七江镇棉花园水电站系当时村委会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引进建设前,村“两委”组织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召开会议,一致同意支持项目建设,并承诺对临时占用的山林、土地予以配合。关于反映的“2014年11月25日棉花园村委会与水电站所签的协议中七组仅5人签名”问题,因该水电站仅租用七组村民肖兴海、肖国新两户的1.29亩,不是征地,只需要双方自愿即可,不需要集体表决。故协议仅由七组组长、村民代表及出租方肖兴海本人签字,符合“谁受益、谁签字”原则。
    同时经调查了解到,棉花园水电站每年支付给棉花园村委会的1.5万元,不是水电站机房占地补偿,而是占用对棉花园村水资源的补偿,补偿款作为该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纳入棉花园村账管理。
    棉花园村干部曾对七组村民王调敏进行政策解释、善意劝说,但无“以低保相威胁”情形,亦未发现村干部滥用职权行为。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隆回县七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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